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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兄,”我站起身来,把他的茶杯从老板桌上拿过来递给他,然后接着说,“你听说过‘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故事吗?说的是一个关于上行而下效的负面历史故事。楚王喜欢细腰,结果皇宫的所有女性都想尽办法减肥,甚至绝食,一个个瘦得不行,因此后宫里被饿死的宫女很多。尽管您并没有强迫其他人也要擦玻璃,但是,上行就一定会产生下效,这是必然的。如果上行不能下效的话,说明你这个董事长没有威信。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讲伦理首先是从家庭开始的,家庭中有长辈、同辈和晚辈的不同,伦理其实就是要规范这种次序关系。

  《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只有短短的百十来个字,却把伦理的重要性说得很清楚: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 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是啊!“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这个“礼”就是伦理。

  关于伦理,《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如果推而广之,则所有的社会关系也都可以泛称为伦理。小至家庭,大到单位、社会、国家,乃至国际关系。或者把眼光投射到一条马路上,我们也可以领略到伦理的作用——伦理维护着秩序。

  我们在马路上开车,要遵守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与人相处,要遵守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这些规则大而论之是国家的律法,小而论之就是企、事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再小至家庭就是大小和长幼的爱敬了。

  那么,在管理中的伦理究竟是什么呢?那就是管理的次序。按照不同的管理次序,分配不同的职责。为了行使这些职责,就需要赋予管理者一定的权力,也就是分责分权,不相互紊乱。

  我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话:“我不要什么权力,认真干活就行。”说这句话的大多是年龄稍长的人,也多在原来的国有企业。每每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都会问:“您是做管理工作的吗?”

  之所以有此一问,是因为管理就是在行使职权,这个权力是职责赋予你的。如果没有了权力,你又怎么能担负其责任呢?又有谁能配合你的指令呢?所以,职责必须伴随着权力,而后维护着管理伦理。而管理伦理的基本内涵就是:各守其职,各安其分,不相错杂。

  中国古人有句话说得很对,叫做“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句话出自《论语•宪问》。意思是说:你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就要做好分内的事情,不要越俎代庖。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不在那个位置上,你就别去考虑那个职位所赋予的职责。

  早在春秋时代,管仲(我国古代的国家管理之父)就提出要严格维护管理秩序的观点。管仲字夷吾,是一个极其注重行政伦理,维护管理秩序的人。司马迁曾经在《史记•管晏列传》里对管子的治国思想和能力做过极高的评价。而管仲本人在其《管子•形势篇》里也曾经对要绝对维护国家的管理伦理进行过这样的论述,他说:“细致考核人才的才能,考察他们的人品和人格,而后再量能而用,这是做高层官员的责任和奉行之道。而专意一心,增益自己的专业特长,努力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坚守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这是做下属的职责所在……官员充分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本分,下属清楚自己的任务;这样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和分工很明确,避免出现行政交叉的情况,而后才能上下协作成为一个整体。”

  厉以宁教授曾经讲过一个很经典的故事,事情发生在西汉时期,被记录在《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丙吉传》里。

  故事的大意是:有一天,汉宣帝的丞相丙吉出城视察,路上遇见了一群环卫工人(清道夫)在打群架,结果还死了人。丙吉经过的时候,尸体就直挺挺地横在京城的街道上。丙吉视而不见,也不过问就绕了过去。随从的胥吏都觉得很诧异。

  再往前走,又遇见了有人在赶牛,牛累得伸着舌头直喘粗气。丙吉赶紧命令落轿,派人去询问情况:“你们赶了多远了?”

  回府之后,随行的胥吏都想不通,背底下埋怨丞相的前后失问,于是就有人开始诽谤。

  面对诽谤,丙吉说:“老百姓在街上群斗,长安令和首都警备司应该按照既订律法予以禁止、防备和巡捕;而我的职责呢,是要在年终述职的时候,奏请实行赏罚而已。宰相是不得亲自过问小事的,更不应当在路上过问这些街头上的打架斗殴之事。现在正当春气萌动,天还不应当很热,我担心牛没走多远就因暑热而喘息;倘若如此,就意味着气候不合节令了。因此,我很担心,恐怕这样的气候失调极有可能会影响农耕,最终伤及了天下的百姓。你们应该记着,丞相,其职守是要时刻关注调和阴阳和民情,而我的分内职责规定了我要为此而心存忧患。因此,我才有这么一问。”

  随行的官员们这才心悦诚服,反倒觉得丙吉是一个识得国家大体的人。

  丙吉是鲁国人,字少卿,为人深沉忠厚,从不夸耀自己的长处;但是,对于官属掾史,却时时要扬人之长、讳人之短。汉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丙吉出任太子太傅。几个月后,升任为御史大夫。5年后,代替魏相当丞相。丙吉原本自狱法小吏被起用,后来学《诗》、《礼》,能通大义。最后官居相位,处理政务时崇尚宽大,讲求礼让。掾史有罪赃、不称职,就用放长假的形式让其自动离职,最终并没有查办他。有人对丙吉说:“君侯您当了汉家的丞相,但是,奸诈之人贪赃枉法,却没有受到惩处。”丙吉说:“用三公之职权查处下属官员的名声,我认为不好。” 丙吉退休以后,其他人继任时也能自觉地依照前例:三公之府不直接查处下属的官员,并形成惯例。

  这件事情是自觉维护管理伦理的历史美谈,被如实地录入正史《汉书》的第七十四卷。

  如果我们说丙吉的行为是自觉的,那么,我们这里要提到的另外一个人就是被动的了,而且,被动得很有意思。

  在《唐会要》《唐会要》:一部记载中国唐代典章制度的著作,共100卷。第七十四卷里,王溥为我们记载了这样一则关于魏明帝越俎代庖的历史故事:

  有一天,魏明帝独自一个人来到“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主任”陈矫一见,赶紧跪倒在地,问:“陛下怎么今个儿要亲临尚书省?您有什么事么?”

  “爱卿不用紧张,你不用照顾我,我就是想来披览一下行省公文。” 魏明帝说。

  陈矫一听,忙不迭地膝行过来,回敬道:“陛下,您越位了。处理这些事情是我们行政大臣的职责,实在用不着您来亲临御览。您要是觉得我们做臣子的工作不称职,您就干脆把我们给撤了。否则,您还是赶紧回宫去吧!”

  陈矫的一番话让魏明帝羞愧不已,双手一背,悻悻然地转身离去。

  在实录了这一段史实之后,王溥评论道:“因此,我认为,上自天子,下至文武百官,都要各任其职,分而守之,千万不能动不动就侵越了别人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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