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性别、爱情与艳情
中国以及其他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之性观念相似相通之必甚多,皆有曲折发展的轨迹。早期,东西方都将性视为人生之自然欲求而加以肯定。在中国,不仅各种房中书将男女之交接此为自然阴阳之结合,即是儒家的伦理亦承认男女之大欲,"食色,性也","欲者,情之应也"。在西方,以古希腊为中心的西力文明将性视为生活之自然,将肉体之美与精神之崇高相提并论。其后,在大致相同的时期,禁欲主义在东方和西方亦曾盛行一时。在中国,宋明理学将儒家的学说加以曲解,将自然之气质(人欲)与所谓的天理严格区别,而强调通过对欲望的禁绝来这到天理的流行;这种人欲与天理的分别,直接影响了元明时代能社会生活,特别是中下层社会的生活。在西方,盛行的是以宗勃为旗帜的禁欲主义,其时被后人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接下来能思想解放潮流,东西方都以反禁欲为号召,张扬人性自然欲望。在中国,明朝中后期以李赞为代表的思想家,从一般民众立场_出发,张扬对财货的追求,肯定男女之情欲,从朝廷到地方,从文八到市井小商人,无不陷身其中;冲破人欲禁锢的结果是走向纵衙的极端。西方著名的文艺复兴运动,则将反禁欲作为主题之一主张让自然力量冲决教诫之约束。总之,在东西方文明中,都曾一度承认性作为快乐之源泉而又需要适度的节制。
东西方性观念的差异亦很明显。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文化对性的生育意义甚为重视,在儒家的伦理规范中,特别是宋代理学产生后的儒教伦理中,性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这一意义得到肯定,任何将性交作为快乐源泉的想法都被认为是欲之放纵,而受到严厉的批判。所以,古代讲述房中养生的书籍中也要列出专门的章节讲述生殖之道,男女情爱描写更以性交合之乐作为底线。也正由于此,明清时代的艳情文学才显得特异,特别是明清的艳情小说,彻底放弃了性交的生育目的,专注于性爱之刺激和快乐,甚至连同基本的伦理道德一起抛弃。西方文明没有将性的生殖繁衍意义舍弃,但从来没有像中国那样将传宗接代放到如此显耀的位置。在现代西方学者看来,性本能只服从于快乐原则,而生育恰恰违背了这个原则。西方社会之所以没有发生像明朝后期那样的过度放纵性欲的行为,是因为性观念所受到的禁锢压制无论从时间和强度上来说都远远比不上中国。
饶有趣味的是,正是在忌讳言性的中国,对性的关心程度远远超过了西方。在儒家文化一步步主流化的同时,各种专门讨论房中术的书籍成批出现。这些专门的房中书和医书中关于性的章节,都认为男女之交接如同天地之交接,掌握了一定规律可以达到养生目的,甚至可以达到长生不老。在唐朝以后流行的各种房中书中,所谓的接阴、采阳术被反复探讨。阴阳理论为不同的哲学流派所采用,阴阳交接被认为是世界产生之根本。儒家经典之一的《易经》云:"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道家哲学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医家的《内经》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万物之纲纪。"房中书云:"人之所上,莫过房欲,法天象地,规阴矩阳。"
时至今日,社会之进步,东西方文化的相互渗透,使得性观念之差异渐渐减少,但是由于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差异仍然存在。今天的中国,性仍然非个人之事,时时受社会规范之约束,享受纯粹性快乐的机会很少。而西方经历了几次性解放的呼唤,性的自由基本上为社会所承认,快乐的追求被认为是性之重要目的,性为个人之事而少受社会干涉。
也正是在文化史的意义上,明清时代盛行一时的艳情文学,特别是艳情小说对性爱的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描写,以及描写中所包含的放纵与禁忌的相互冲突和相互包容,就具有鲜明的民族色彩。
对这些小说之归类及命名,向来众说纷纭。人情小说、世情小说、狭邪小说、才子佳人小说等,皆有表现男女性爱之内容,而又各有偏重。所谓人情小说多以家庭婚姻为主要内容而反映现实,多涉及爱情婚姻、男女私情、才子佳人等主题。世情小说借描写世俗风情以揭刺现实,以日常生活为主要描写对象,男女之情作为生活中之重要因素,必然为描写重点之一,因而艳情描写屡见不鲜。狭邪小说主要指清后期专门描写青楼歌妓的小说,或写文人士大夫与妓女的感情纠葛,或讥刺妓女之虚伪狡诈、薄情寡意。才子佳人小说虽亦描写男女之情爱,中亦不可避免掺杂性爱之因素,然而基于知己之感的情被放到了最高位置。有人以艳情描写之多寡作为归类之标准,将《金瓶梅》归为淫秽小说或艳情小说,而将《绿野仙踪》、《野叟曝言》等归为人情或世情小说;有人将描写男女情爱的小说按照是否涉及性交分为风情小说和淫秽小说,所谓"风情小说"即后来通称为才子佳人小说的一类作品;有人则提出将描写男女情爱的小说分为"言情"和"言性",所谓言性小说,指性描写较多或以性描写为主要创作动机的小说,与所谓的纯情小说形成鲜明对照。
描写男女艳情的小说作品唐前即有,至宋代始成为类型,宋代话本小说中有"烟粉"一类,现代学者孙楷第分烟粉为人情、狭邪、才子佳人、英雄儿女、猥亵几类,狭邪、猥亵小说即为后世所谓艳情小说。鲁迅将烟粉、传奇小说统称为人情小说,将"间杂猥词"的《金瓶梅》称为"世情书";认为人情小说之末流,"著意所写,专在性交,又越常情,如有狂疾",为猥亵小说。茅盾认为:"所有中国小说内实写的性交,几乎无非性交方法。这些性交方法的描写,在文学上是没有一点价值的,他们本身就不是文学。"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列猥亵小说42种,台湾天一出版社出版的24种描写性爱的小说统称为"艳情小说"。现今所谓猥亵小说指以性为主要内容,有大量具体露骨的性描写、趣味低下的小说。有的学者将猥亵小说分为三个层次,一为全写性交,毫无内容,思想荒谬,如《如意君传》、《浪史》、《杏花天》、《灯草和尚》等,二为性描写外多少有一点思想价值,如《肉蒲团》、《弁而钗》等,三为虽有性描写而亦偶有感情,如《痴婆子传》等。或将艳情小说分为宣淫、诛淫和息欲几类,实际上,皆将淫欲之宣扬和玩昧作为创作之宗旨,名为制淫,实为导淫。清人黄正元《欲海慈航》引云:"自邪书一出,将才子佳人四字,抹杀世间廉耻,而男女之大闲,不可问矣。"实际上,才子佳人小说对艳情小说亦持斥责态度,如《吴江雪》的作者就批评艳情小说"无非说牝说牡,动人春兴","这是坏人心术所为,后来必堕拔舌地狱";《金石缘》写富家小姐林爱珠之堕落,也是由于读了像《浓情快史》这样的小说。
艳情小说的文学品位不可一概而论。明朝中后期,艳情说唱和故事在市井社会和文人阶层同样流行。而故事的制造者中既有媚俗求利的书商和他们所雇佣的下层文人,又有文人阶层的精英。所采用的叙事形式,既有直到明代中期才最后定型的章回体,又有宋元以来的说话体,还有介于传奇和话本之间的通俗传奇体。但是真正区别艳情小说品位的因素不止这些,这一点可以从说话体小说和带有更多文人色彩的章回体艳情故事的比较中得出。值得注意的是,文人思想上表面激进而实际保守,市井社会和乡村表面上保守而实际上是真正的解放,这在艳情小说中表现得也甚为明显。从现存的被认为是市井话本或者是根据市井话本故事改写的短篇小说看,虽然对忠诚这一主题比较关心,如《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但是对贞洁这类为文人反复歌咏的问题表现出更宽泛的理解,对失贞亦表现出相当的宽容。与此相反,文人创作的小说,不仅是以道德劝戒为宗旨的话本体小说,宣扬忠贞和礼教的中篇才子佳人小说,在章回体的艳情小说中表现的更为明显的是,文人所宣扬的只是自我的狂放,而不是如一般所理解的对社会思潮的倡导。在出自文人之手的艳情小说中,男人的放纵与女人的禁忌,文人的放纵与世俗的禁忌,自我放纵与外在的禁忌,如此等等,奇怪地杂糅在一起。如果要找一个区分雅俗的标准的话,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从语义上追溯艳情文学(或日色情文学)概念的源头,古希腊语Pomographos指描写妓女的作品,《牛津英语大辞典》中解释色情为文学艺术中对淫秽猥亵题材的处理。而对猥亵之界定,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的理解,即是文化修养层次相同的个体,对猥亵淫秽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别。早期的基督教教义否定繁衍后代之外的一切性快感,视性的文艺描绘为邪恶。本此原则,即使是长篇巨著中的片段性描写亦被视为诲淫。1857年英国通过的被称为坎贝尔法的淫秽物出版法,以及被称为希克林法的司法实践,是文艺禁毁的典型例子,一大批优秀的文学作品和绘画雕塑因之被查禁。
然而对猥亵的界定亦随着社会思潮影响下的性观念的变化而不断改变,法律条文亦随之更改。如1959年英国颁布的淫秽书刊检测法就规定,裁定色情的依据不仅在于是否有性描写,而且要看性描写的态度和方式,对读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到小说阅读者的文化修养水平。实际上在对色情文艺作品进行严厉禁毁的时代,色情猥亵的判断标准也是相对的,如被尊奉为文学圣典的古代希腊神话《伊利亚特》、《奥德赛》所描述的.性关系混乱不堪,特别是其中的乱伦性关系让人感觉不可思议。在远古时代,这种混乱的性关系当为自然常态,然而至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神话汇编成型的时代,性伦理已非常严格,却没有对此类与现实道德伦理严重冲突的情节进行删改,后世的淫秽物出版政策对此也持容认态度。再如宗教经典《圣经》中的某些章节,对情欲之渲染可以和中国的儒家典籍《诗经》中的爱情诗歌相比,而都被赋予了神圣色彩。
正因为性爱是各种文化的敏感和禁忌话题,所以关于性爱的文艺创作都是被关注的对象。早期文艺创作中所体现出的性观念的开放,多为原始性观念之遗留,而后世性观念的开放,则多为思想解放之先导和重要内容。古希腊思想开放,生命力旺盛,追求世俗欢乐,所以包括喜剧和悲剧在内的各种文艺作品中多有性描写,而受古希腊文化影响的古罗马更走向纵欲主义,文艺作品除了神话、喜剧、诗歌中有性描写外,更有探讨性爱的专门著作如奥维德的《爱经》。古代印度视性爱为生活之最自然美好之事,与法、利同为生活之重大目的,其文艺作品从史诗到戏剧、诗歌、寓言中的性描写皆非常自然,如《欲经》中对性爱技巧之描写,是将性爱作为美好之事进行探讨。古代西亚文学作品将性爱比作芳香的田野(十五世纪尼菲沙乌《芳香园》)。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反对中世纪禁欲主义是其人文主义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时期产生了大量关注性爱的文艺作品,像《十日谈》、《坎特伯雷故事集》、《笑话集》这样的作品中,对宗教禁欲的嘲讽常常和对性爱的过度张扬结合在一起。
在中国的造世神话中,伏羲和女娲被描写为兄妹关系,这与古希腊神话中的乱伦性关系描写当有相通之处,为伦理观念形成前的性关系之遗影。这种蒙昧状态一直到被称为"礼"的伦理规范形成。在上古的文学典籍如《诗经》中,既有对性爱的歌咏,其中一些诗篇所描写的男女野合所表现的性风俗,实为无秩序的自然性观念演变之结果,这应该也是孔子所说的"思无邪"的另一层意思。同时又对性乱伦进行无情的嘲讽和批判。同一时期的原始道家对性的客观态度亦影响到后世房中术和道教的养生术。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孔子对郑、卫之声的批评(而根据考证,孔子所批评的可能是乐调而非歌词),很长一段时问内没有对性文学的批判,这是因为情感和欲望浑然一体,对情色的表现被视为自然之事。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没有真正严格意义上的色情文艺。这种状态一直到唐宋时期亦没有大的改变,像唐朝的文人多与歌伎交往,自命风流,性观念甚为开放,因而其文学作品中的性爱描写极多,甚至如《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这样的作品亦多对性爱持赞赏态度而少有猥亵意味。
虽然不能说到明代才有严格意义上的艳情文学,但是确实至明代性爱才成为从帝王到市井百姓所关注的敏感话题,对性爱之态度亦不再是客观自然的容认,而是一种赏玩和有意识的放纵。包括春宫画、艳情诗词和艳情小说在内的性文艺作品大量涌现,作品中所充斥的猥亵内容对阅读者有极大的诱惑性,而这种诱惑性也是多数艳情小说创作的动因。多数小说宣扬因果,似乎以劝戒为宗旨,但以色情描写吸引读者以赢利当更为重要。这也是一些艳情小说被书商反复改编、拆分、出版,而又不讲究艺术的原因。清朝对这类小说的禁毁也就可以理解。
当我们谈论艳情小说的时候,情色描写的多少常常被作为区分艳情小说和爱情小说的标准,像《绿野仙踪》、《野叟曝言》这样有片段情色描写的小说自然不能归入艳情小说一类中。情色描写的态度和方式也非常重要。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是爱情的含义,在谈论色情文艺的时候,应该首先明确男女之间的关系在何种情况下是被正大堂皇赞美的爱情,在何种情况下是猥亵色彩的艳情。古希腊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对爱的探讨,对我们理解性爱仍然有一定的启发作用。性爱中的肉欲和精神可以分离开然后再重新组合吗?性爱中的肉欲和精神应该占多大的比例?完全去掉肉欲而谈论精神上的纯洁之爱可能吗?柏拉图说,性爱是灵魂对故乡的牢记和向往。阿里斯托芬讲述了一个表面上类似而实质不同的故事,众神在盛怒之下把人分成两截,情人们是在寻找他们失去的另一半。阿里斯托芬认为,可以用这个原理来解释男性同性恋者,男同性恋的一方拥有半个男体,因而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会有相应的性快感。古希腊的哲学家们都对性爱双方的地位给予关注,双方应该处于对等地位,才可能产生真正的爱情。柏拉图认为性爱是双方协同寻求真理的过程,而一般的情况是被爱者(一般是女性或男同性恋中的娈童)与追求者的反应无法对称,被爱者常常为回报求爱者的善行、美德而接受对方,很难达到对欲望和快感的主动回应。按照色诺芬的说法,相对于性欲的短暂,基于智慧和道德的平等、互惠的友谊才是永恒的,因而要努力把爱情中的肉欲成分摆脱掉,包括各种形式的肉体接触和可能妨碍灵魂的亲吻。但是摆脱了肉体快感还余下什么?色诺芬的回答是友谊,友谊就是共同生活、互相关心、互相友善、分享情感。友谊虽然无法代替爱情,但是情人应该迷恋的正是友谊。
柏拉图从本体论上提出了爱情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或者可以转化为爱什么或为什么爱的问题。被爱者应该有美貌,有高尚的灵魂,有必要的文化修养,而被爱者被要求的这些东西恰恰反向说明了追求者的品质。苏格拉底说,如果灵魂的记忆力很强,记住它在天国见到的情景,如果灵魂被强大的动力推动着,排除不纯净欲望的干扰,那么因为被爱者反映并模仿了美本身,它会依附在被爱者的身上。一般以柏拉图式的爱情指称纯精神爱恋,实际上柏拉图并非排斥肉体之爱,并没有在堕落的肉体之爱与高尚的灵魂之爱之间划出不可逾越的界线,完全可以从肉体上升到灵魂,从而达到至美的境界。既然肉体的欲望可以抛弃,那么爱男子和爱女性也就没有质的区别,甚至可以说爱男童离灵魂之爱更为接近。实际上柏拉图等所探讨的情爱就是把男同性恋作为解剖的对象,古希腊同性恋的盛行是其探讨的社会基础。按照柏拉图的说法,爱情的本质也就是真理的本质,求爱者认识到了使其迷狂的原因,也就达到了爱的目标,从而达到了真理。欲望在爱情中处于自我否定的地位,欲望的目标是真理,而欲望又是达到真理所必须克服的对象。
这些看似玄虚的哲理探讨,虽然没有也不可能得出最后的结论,但为我们探讨性爱,理解反映性爱的文艺作品,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中国爱情经典故事中的男女性爱关系需要重新审视。马克思在讨论男女性爱的近代性时说:"近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他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的时代,并不是一向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的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危险直至拿出生命孤注一掷,而这件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谈到性爱在人类生活的地位时又说:"诚然,饮食男女等等也是真正人类的机能。然而如果把这些机能同其他人类活动割裂开来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样的抽象中,它们就具有动物的性质。"这些评论可以说是对明清艳情小说一针见血的批评。以男性为主导的儒家伦理所规定的男女地位,直接影响到女性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地位,而这种地位直接决定了女性在情爱中的被动。除了出于种族延续目的的婚姻之外,女性更多的是男性赏玩的对象。
在这个意义上,才子佳人小说对女性的尊重才值得注意。这类小说中的女性主人公都被描写为才貌出众而且品行高尚,所以能够赏识才华出众而暂时处于困境的才子。这些女性有一定的择偶标准,不再是被动的承受者。她们敢于拒绝权贵子弟的追求,以智慧揭穿假才子的真面目,以自己的力量实现爱的目标。这样才子和佳人被放在了对等的位置上,才华相当,人格平等。而小说中才子对佳人的爱慕,容貌虽然仍非常重要,而才华、智慧、品德对才子更有吸引力。虽然这些才子佳人故事多为文人梦幻,更多的是从自我寄托出发的虚拟,但是客观上确实是爱情观的一大进步。在才子佳人小说中,才子和佳人竭力避免性的话题,他们谈论文学,一起与邪恶作斗争,相互关心体贴,这种基于美德和才华的情感交流,虽然离柏拉图等所说的灵魂亲近可能还有一定距离,但确实像同学之问的交往及异性之间的友谊。
这种纯真的友谊关系很快瓦解。到清朝中叶的才子佳人小说中,这种平等的友谊式爱情被一夫多妻所代替,佳人钟情于才子一人,而才子有多个追求者,这些优秀的女性协商的结果是同嫁给出类拔萃的才子。这种情节安排同样出现在世情小说和英雄传奇小说中,男性又回到了优势地位。作者对这种回归的解释是,要找到第二个这样优秀的男子几乎是不可能。但是另一个方面的情节安排则暴露出男性作者心中的性别歧视,小说对女性的忠贞作了过多的强调,在一些情况下女主人公以死抗暴以保住贞洁,但是男主人公可以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有的时候是与次要女主人公,有的时候是女主人公的丫鬟。这种安排很容易走向艳情和纯情的糅合。事实上,清朝产生的几部艳情小说+就多采用才子佳人小说的情节结构模式,而关注的焦点已经从知己之爱转向了肉欲。
我们把所讨论的小说归为艳情小说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艳情小说虽然也反复宣扬"情",但其所谓的情实际上是纯粹的赤裸裸的肉欲。男女关系除了性欲的冲动和满足外没有其他内容。虽然一些艳情小说中也提到了男性主人公的才华,但只是一种点缀,男性主人公只关心女主人公的容貌,女主人公只关心男性主人公的容貌和性能力,直接和肉欲相连的性器官被反复强调,在一些女性角色看来,男性性器官的长大比起容貌的潇洒来更为重要。正因为如此,一些艳情小说中的男性主人公寻找增强性功能的药物,或者冒着危险改造性器官。小说中的男性主人公不仅容貌潇洒,而且性能力超常,而反面的或作为映衬的人物不仅容貌粗丑,而且性具短小或者性无能。在这些小说中,男女之间的唯一关系就是性关系,男女之间的交往直接指向性交,诱奸、群交、乱伦、同性交等描写充斥小说,精神的智性的东西完全被忽视。另一方面,在极度淫乱的小说世界中,贞节又被以奇怪的形式反复强调。男性主人公为猎艳而踏上漫游之途,与一个个女子发生性关系,而女子一旦与男性主人公发生性关系,即变得异常忠贞,那些随便与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女子要受到或轻或重的惩罚。这种安排所流露出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歧视,与爱情所需要的对等关系恰相对立。
中国的同性恋故事也与古希腊哲学家所肯定的对男童的爱有所区别。在明清时代的艳情文学作品中,男主人公对娈童的爱主要是爱其肉体,包括其紧缩的肛门。在一些艳情小说中,作者非常仔细地提到,男童的紧缩的肛门比起女性的阴部来,更能提供肉体刺激的快感。所以中国古代小说中没有真正的同性恋,基本上都是双性恋者。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娈童小官,亦少有如《弁而钗》中所描述的为情而献身者,更多的情况是为了生存而出卖肉体。娈童小官被当作女性来描写和要求的时候,性爱关系中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更为明显。小官被要求贞节、忠诚,否则就受到严厉的谴责和残酷的惩罚。
在其他被称为爱情经典的故事中,虽然男女双方特别是女子,对肉欲持谨慎态度,但与古希腊的情爱故事仍有所区别。古希腊哲学家提出抛弃肉欲,是为了达到精神的纯洁之爱,而中国故事中则是为了信守诺言,承担被礼教所规范的责任。
在颂扬女性的文人小说中,女性即使有超出一般男子百倍的才华和智慧,最后都回归礼教所安排的性别位置。比如在《红楼梦》这部小说中,作者借贾宝玉之口宣扬对女性的尊奉,实际上仍然隐藏着男性的优越和精神上的占有态度。像《儿女英雄传》中的女主角之一的侠女,武功高强,纵横江湖,自由洒脱,而一旦结识男主人公,与之缔结婚姻,马上变得循规蹈矩,成为谨遵礼教的贤惠妻子。这种看似突然的转变正体现出男性作家对性别和爱情、婚姻的理解。
以下各章节所讨论的问题,基本上是围绕情感和性别问题而展开。无论是对欲望和情感的理解,还是其中所宣扬的宗教观念,都体现了性别政治观念,而这种性别政治观念在今天仍然以各种变形而存在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和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思潮显得尤其滞后,在看似革命的女权运动中,在表面上激进的女性性别写作中,女性的性别尊严并没有真正确立。而实际的情况是,女性的自身认同,使得一些女性写作者将性别作为炒作的对象,这种自我宣泄中的自我猥亵,已经离开性别革命的正轨而有堕入万劫不复之深渊的危险。研究性别问题以特异形态表露出来的明清艳情小说,给今天的社会形态研究提供一些借鉴,给今天的文学创作特别是女性作者的文学写作提供参考,这也正是本书的写作目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