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几个重要问题的看法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有几个根本性问题,讲点个人的看法。
关于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
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有三个相互联系的关系问题需要解决:一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二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三是行政办法与经济办法的关系。我觉得,这三个关系是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性问题。
大家知道,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基本上是50年代初期从苏联学来的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这套体制在我国建国初期的条件下,对于集中全国力量进行重点建设,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不重视地方的自主权,更不重视企业的自主权,国家计划管得过细过死,主要用行政办法而不是用经济办法来管理,等等,这套体制不利于调动各个方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不能适应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这不仅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所有采用过苏联过去那种高度集权型管理体制的国家都碰到的问题。在这些国家原来的经济体制中,都存在过分权不够,发挥市场作用不够,利用经济方法不够的问题。
改革经济体制,就是要在集权和分权关系上,扩大必要的分权的范围;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上,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在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的关系上,更多地利用经济方法来管理经济。虽然这些国家体制改革的程度、方式、步骤、速度都不相同,有的国家在改革上进进退退,但上述总的趋势几乎是相同的。
现在要研究的是,分权分到什么程度,而不致影响到必要的集权;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而不致影响到必要的计划调节;经济方法如何利用,方能同行政方法较好地结合。这就涉及到我们在体制改革中选择什么样的模式的问题。
我觉得,模式的选择是大改的前提,是确定大改的方向的问题。大改的方案、步骤以及当前的小改,都是应当服从这个方向的。
现在,有各式各样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模式。我们原有的经济体制,或者苏联在50年代以前实行的体制,也是一种模式。
过去我们的思想闭塞,以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只能有这么一种模式,背离了它就是修正主义、资本主义,或者别的什么异端。近两年来,我们的眼界开阔了一点,看到了除了列宁、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的经济模式外,还有南斯拉夫的模式,匈牙利的模式,罗马尼亚的模式,等等。
这些模式在集权与分权,计划与市场,行政方法与经济方法的关系的处理上,各有千秋。大体说来,有两大类模式:一类仍偏于集权,偏于集中的计划和行政的管理方法;另一类则偏于分权,偏于分散的市场体制和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历史上还有苏联军事共产主义时期更纯粹的集中式的经济模式。
总之,无非这么几种模式,细节上可能有出入,但可供选择的模式,跳不出这个范围。在选择模式的时候,我认为也要解放思想,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来决定我们的取舍。
不管什么模式,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消灭剥削,也就是说,不允许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产品被少数人占有,只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都是可以采取的,没有带什么政治帽子的问题,只有适不适合一个国家各个时期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条件的问题,也就是适不适合一国国情的问题。
我们的国家现在处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条件?从而应当选择什么样的经济模式?我认为,这是在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以前首先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不弄清楚,方向不明,就匆忙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可能会走弯路,这是我们要力求避免的。
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我国现行的经济计划管理制度,不是一下子形成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几次较大的变化,主要是两"收"两"放"。简单说来,1954年以前,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各大行政区为主进行管理的体制。
1954年起,撤销各大行政区,将各项经济管理权力上收到中央,形成一套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这是一"收"。1958年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改革的中心是扩大地方权力,绝大部分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这是一"放"。1960至1963年,中央重新强调集中统一,收回下放给地方的权力。这又是一"收"。
从1964年起,又陆续下放给地方一些权限,1970年又把绝大部分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这又是一"放"。粉碎"四人帮"以后,一部分企业和物资的管理权又开始上收。
经过几次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经济管理体制中的许多弊病依然严重地妨碍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为什么呢?
过去研究体制改革时,在集权分权的问题上,我们往往只注意到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而中央的管理权,又是通过各部即"条条"来实行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表现为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我们过去讨论来讨论去,改来改去,无非是条条管多少,块块管多少;是条条多管一点,还是块块多管一点。
但是,不论条条管,还是块块管,都是按行政系统、行政层次,用行政办法来管,而不是按照客观经济的内在联系,用经济办法来管。让条条管,就容易割断各个行业之间的联系;让块块管,就容易割断地区之间的联系。这样在条条块块权限划分上兜圈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
因为不管是条条管还是块块管,都是国家机关来管,就是不让企业自己管,更不让企业里直接参加劳动的职工群众管,这样怎么能调动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呢?过去在体制改革中集权分权的关系老是得不到妥善解决,原因就在于局限于上层建筑内部的权力划分,局限于国家政权机构内部权力的划分,而忽视了直接经济过程本身管理权责的划分,忽视了国家与企业、劳动者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
当然,我国是一个大国,一个省等于欧洲一个国家甚至几个国家,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必须处理妥当,才有利于发挥各省、市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正是由于我们国家大、人口多,无论中央和地方,都难以把全部经济活动管起来。
并且,当前讨论的问题是经济过程本身的管理体制问题,而经济过程本身,也就是社会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本身,又主要不是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而是通过千百万企业和亿万劳动者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因此,对这个经济过程进行管理当中的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就不能局限在而且主要不是在于国家政权机构内部权力的划分,而是在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决策权如何在国家和企业、劳动者个人之间划分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国家与企业的权责关系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病和集权分权关系问题的症结,正是在于没有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处理好,国家把本来应该由企业管的事情包揽起来,既管不好,又管不了,陷于繁琐的行政事务之中,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应该由国家管的统一计划、综合平衡以及重大经济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上;而作为社会生产基本单位的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等应由企业自主管理的问题上,又无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我国国民经济长时期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这次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同时,应当着重研究和解决国家(包括中央与地方)与企业的关系问题。
关于划分集权型经济与分权型经济的一个理论问题
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中,还有一个如何划分集权型体制和分权型体制的问题。在这方面,一位波兰经济学者提出的一个理论是值得注意的。他把一切经济活动的决策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宏观经济活动的决策,即有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增长速度、产业结构的变化、国民收入在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分配、投资总额、重要投资项目、价格形成准则、主要产品价格等等;
第二种是企业经常性经济活动的决策,如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选择什么原材料和从哪里取得原材料、产品销售出路、大修理和小型投资、工资支付形式和职工构成等; 第三种是个人经济活动的决策,主要是指职业和就业场地的选择,消费品和服务购买的选择。
这位经济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论在中央集权型的经济体制下,还是在分权型的体制下,第一种经济活动的决策权只能由中央作出;第三种经济活动的决策权,除了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等个别特殊情况外,只应由个人作出;只有第二种经济活动即企业经常性的经济活动的决策权,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掌握方式,一种是由国家机关掌握,一种是交企业自己掌握。他认为这是把一国经济体制划分为集权型体制或分权型体制的关键。
企业经常性经济活动的决策权由国家来掌握的,就叫集权型的体制;企业经常性经济活动决策权(产供销、人财物等)由企业自己掌握的,叫做分权型的体制。所以集权型分权型体制的关键,在于企业中间这层经济活动的决策权由谁来掌握,而不是在两头。
把企业经常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归属作为划分集权型体制和分权型体制的关键,这同我们最近在讨论体制问题时把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为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精神上是一致的当然,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的分权型体制,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各级管理机关对企业的领导,问题在于领导的方式,用什么方式来领导。
在集权型体制下,中央或者它所属的中间机关主要是用行政命令方式,对生产单位进行直接的干预,把中央计划加以具体化作为指令下达。而在分权型体制下,国家机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领导主要是靠间接的经济方法,由国家规定生产单位活动的基准、规范、范围,并运用这些规定来引导生产单位向着国家计划所指定的目标前进。
参考上述关于划分集权型体制和分权型体制的分析,我们现在体制改革中除了要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的自主权问题外,我觉得我们这里还有一个个人经济活动的决策权的归属问题也要解决。国消费品的配给制、票证制实行了将近30年,至今没有取消的可能。
另外,我们的劳动力分配制度至今管得很死,企业和个人都没有什么选择余地;企业需要的不给,不需要的硬塞给你;个人想干的不让干,不愿干的硬分配你去干,这样怎么能够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呢?
所以,这次体制改革,除了解决企业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问题外,我认为还要逐步创造条件来解决劳动人民个人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问题。
企业自主权的界限问题
现在,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是上下一致的呼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自主权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大家的理解,各国的实践都不一样。对这个问题,孙冶方同志提出了一个主张,就是把资金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作为划分。
企业和国家经济管理权的理论界限;资金价值量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事,让企业管;资金价值量扩大再生产范围内的事,由国家管。
过去,在苏联和我国集权型管理体制下,企业的确不仅没有扩大再生产的权力,而且连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权力也没有,因为基本折旧基金全部或者大部上缴嘛!虽然大修理基金留在企业,有时也留一定的利润留成,但限制很死,企业自己办不了多少事。
按照孙冶方同志的主张,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下放给企业,企业在保持国家交给它的资金价值量范围内,可以自主地搞技术革新,进行实物量的扩大再生产,在此范围内的产供销,完全由企业自主地相互签订合同来解决,国家不加干预,国家计划由下而上,在企业产供销合同和企业计划的基础上制定。
但是,资金价值量的扩大再生产之权,也就是新的投资权则由国家来管。
这种主张,在理论上有它的简明性,实行起来好像也比较便当,别是孙冶方同志提出的企业所管范围内的产供销,国家不要插手,让企业自己相互订合同来解决,计划由下而上制定等等主张,我觉得是有道理的。
但是,能不能用资金价值量简单再生产作为划分企业和国家权限的杠子呢?孙冶方同志独立地提出这个主张时,他自己也没有来得及注意到,简单再生产这个杠子,实际上南斯拉夫在50年代就实行过了。
南斯拉夫那时在企业自主权上,也限于把基本折旧下放给企业,让企业自己管简单再生产范围内的产供销,而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权则仍保留在国家手中。
但是60年代南斯拉夫进一步改革体制,进一步扩大企业权限,把大部分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权也下放给企业和银行来管,国家只管最关键的重点项目.到后来连重点项目的建设也交给下面的经济组织去协商,由它们集资来解决,国家一般不再投资。
我们再看匈牙利的经济改革,它不像南斯拉夫走得那么远,最重要的新投资项目虽然资金由银行来投放,决策权仍掌握在国家手中。
但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加上银行贷款,在扩大再生产的投资上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罗马尼亚也有经济发展基金的设置,企业(工业中心等)有权决定一定限额以下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看来,把企业自主权局限于资金量的简单再生产,限于基本折旧基金的下放,不给点扩大再生产的权力,是不利于企业在技术革新改造和适应市场需要变化方面采取自主行动的。所以要给企业一定程度的扩大再生产的权限,不能完全用资金价值量简单再生产来限制企业的自主权。
那么,企业自主权的界限究竟放在哪里呢?不少同志提出自负盈亏、财务自理,但什么是自负盈亏、财务自理,大家的理解还很不一致。不管怎样这毕竟只是从财政资金的角度来谈的,还不是一个全面的杠子。
我考虑,是否可以从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的区别得到启发,借用它来作为划分国家经济权限与企业经济权限的界限。涉及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结构变化等重大问题,由国家来管;只与企业以及同企业周围局部有关的经济活动由企业自己来管。
当然,这种宏观、微观经济活动的划分,有的清楚,有的也不大清楚。清楚的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总的投资规模、总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应由国家管,而企业的产供销的衔接等等,则由企业自己来管。不清楚的如重大投资和一般投资的杠杠划在哪里?实行价格控制的主要产品和一般产品的杠杠划在哪里?等等:这些具体问题要随着当时具体的经济情况来决定,不能说死。
关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问题
市场机制是实行分权的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对纠正集权型体制的一些弊病,是非常必要的。
我以为集权型体制有两条要害的弊病,一是经济生活中横向联系很弱,它从属于纵向联系。本来企业与企业之间很容易直接解决的事情,在我们这里,不先由上面决定了再层层下达,或者不先层层请示审批,就办不成,因而拖延时日,影响效率,造成损失。
集权型体制第二个要害的弊病是,以实物联系代替价值联系,商品货币关系只起从属的、被动的作用。在集权型体制下面实行的统购派购、统购包销、统一分配、计划调拨、计划供应等等办法,都是由上面规定实物限量的自然经济的联系办法。
这当中虽然也利用货币来计算和支付,但这里货币、价格等价值范畴只起被动的计算和反映的作用,生产单位和个人不能按自己拥有的货币量和自己的意愿取得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所需的商品;分配到实物限额的生产单位和个人也可能因缺乏货币而不能实现其实物分配权利;企业也不能够按照价格高低挑选合理的投入(各种进料等)和产出(各种产品)的构成,因为什么都是基本上由上面定死了的。这样当然谈不到人财物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
第一, 发展生产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以逐步代替或减少行政领导的纵向联系;
第二,发展生产单位之间真正的商品货币关系以逐步代替从上面下来的实物限额指标所建立的联系,发挥货币、价格等价值范畴的主动作用。所有这些,只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才能办到。
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克服理论上的一系列障碍,打破一系列传统迷信,例如,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看成是自然经济,把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看成是与资本主义等同的东西,否认全民所有制的内部经济联系的商品性,否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把限额限价的收购供应看成是计划经济本质和优越性的表现等等。
不打破这些传统迷信,是不可能在利用市场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相结合的道路上,迈开改革的步子的。
至于如何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至少有三个条件:
第一,业要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自主地参加市场活动;
第二,要有一定的价格浮动;
第三,要有一定的竞争。没有这三个条件,就谈不上利用市场机制,谈不上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有关计划调节的一个问题-一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结合问题
现在大家都在谈论市场调节,强调计划要以合同为基础。与此相联系,在讲到计划体制的改革时,大家比较强调制定计划要自下而上。
针对过去集权型体制中光有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的毛病,在计划体制改革中,强调自下而上是必要的。
但我认为,光提自下而上,不提自上而下,不好,因为这样就取消了国家计划的指导作用,把国家计划变成为企业计划的单纯的汇总、加总的东西,所以我认为还是提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不排除必要的自上而下为好。计划工作的上下结合,同整个经济体制中集中与分散的结合、计划与市场的结合,道理上是相通的。
有人打比喻说,集中计划的决策,好比站在山顶上看风景,能看到全局,但看不到细处,所以集中计划的决策不能因地制宜;而分散的市场上一个个商品生产者、购买者的决策,好比在山谷里看景致,对近处,对自己看得细,但看不到全局,所以市场上一个个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决策,往往不一定符合全局的利益。
为了搞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结合,在经济调节体系上就要搞好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在计划体制上就要搞好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结合。光有自下而上,各个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局部利益是照顾到了,但可能破坏整体利益,反过来,局部利益也实现不了。
光有自上而下,硬性地把上面的任务贯下去,即使上面的计划是从整体利益出发的,但由于不能因地制宜,损害了局部的利益,到头来全局目标和整体利益也实现不了。
所以,不能光讲自上而下。自上而下的计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目标的设定,以作为下边拟订计划的指导;二是有关全局利益的重大生产建设任务的提出,通过协商方式来逐层落实。
自下而上的计划,也不是机械加总,需要根据较大范围乃至全国的共同利益来进行协调,逐级平衡,最后才能订下来。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计划协调,都需要同时配合以各项经济政策的调整,才能促使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的目标来调整自己的行动。
所以,计划协调和政策调整应当是计划调节的两个基本手段。当然必要时还要辅以行政命令的手段,但这不应当是主要的手段,而只能是辅助的手段。
关于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能不能用这个提法?
二是如果能用这个提法,那么,它的含义是什么?
关于能不能用"经济办法"的提法,有的同志反对用这个提法,而主张用"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提法。我觉得这两个提法并不矛盾,前一提法是后一提法在管理方法上的具体化。就整个经济领导工作来说,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是个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具体到经济管理工作,这个提法就比较概括、笼统。
例如,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办事,这个客观规律的要求,就可以用不同方法来实现。可以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规定各部门的计划指标,作为指令,层层下达;也可以用经济办法,如用调整价格以及其他经济政策的办法来达到;还可以两种办法并用。
所以,在讲到具体的管理方法时,光讲"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就不够了,还要具体讲用什么办法来实现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
有的同志说,"经济办法"和"行政办法"这两个概念并提,事实上是贬低行政办法,而行政办法在任何社会的经济管理中都是不可缺少的。
当然,把经济办法同行政办法对立起来是不对的,片面地强调经济办法而否定行政办法更是不对的。我们不能笼统地反对行政办法,也不能笼统地反对"长官意志"。
我们反对的是片面的行政办法和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同经济办法相结合的行政办法,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客观实际的"长官意志",则是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所以,"经济办法"和"行政办法"这一对概念,在它们相互结合的意义上,不是不可以使用的。
我认为,我们在体制改革中需要建立的,正是经济办法和行政办法相结合而以经济办法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这同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提法并不矛盾,而是更为具体的提法。
所以,我一直不同意有的同志把"经济办法"这一概念否定掉的主张。
事实上,早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我们应该主要地通过经济办法,而不是主要地通过行政办法,来取得农产品。
目前,经济办法这个概念在我们经济生活中,在经济理论和政策文献中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但它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还要进一步弄清楚。有的同志认为,所谓经济办法就是照顾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办法。
但是,照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可以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你一点好处,给他一点好处;也可以用非行政命令也就是经济办法,即利用价格、利润、工资、信贷、利息、税收等等价值范畴作为杠杆或者工具,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调动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生产积极性。
我以为经济办法的实质、特征就在于利用与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和按劳分配原则有关的经济杠杆这一点上。
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忽视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在分配领域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目前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的要害问题。
这个要害问题在管理方法上表现为忽视对于各种价值范畴和经济杠杆的利用,也就是忽视用经济办法来管理经济。
当然,对"经济办法"的这个理解是有争论的。有些同志把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理解为打破行政区划、行政部门、行政层次,按客观经济联系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托拉斯之类的专业化联合化的经济组织以代替行政组织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这个理解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所以,所谓"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看来至少包含这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按客观经济联系建立经济组织以代替行政组织来管理经济;另一层意思是广泛利用价值范畴作为经济杠杆来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以为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这两个内容,正是当前体制改革中要解决的两大问颢。
关于经济改革的条件
如前所说,苏联和东欧几个国家改革体制的总的趋势,是从中央集权计划的模式过渡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分权型模式。但是,经济模式或者经济类型的改变,不是任意可以挑选的,而要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要有一定的条件。
综合各国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各国经济学者的研究,经济模式或类型的选择,是采取以中央集权计划为主的模式,还是采取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分权型模式,要受以下一些因素的约束:
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结构的复杂化程度。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生产结构较简单时,集权型的体制是适宜的;水平提高、结构复杂化以后,分权型体制则较合适。
二是经济发展的途径主要是外延的还是内涵的。所谓外延的,就是靠增加投资和增加劳动力而不是靠提高资金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来发展经济,并且发展的目标以数量为主,在这种情况下集权型的经济体制是适宜的。
但在以内涵的办法为主即主要不是靠增人增资而是靠提高效率来发展经济,并且发展的目标是质量和数量并重或者以质量为主时,分权型的体制就比较适宜。
三是工业化道路如果是重、轻、农的道路,不大注意改善人民生活,这时集权型体制是合适的。但如果真正走农、轻、重的道路,把改善人民生活放在比较重要的地位,那就以采取分权型体制为宜。
四是外贸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和外贸构成。外贸在国民经济中地位越高,出口构成中加工制品、高级制品比重越高、品类越多,集权型体制就越是需要过渡到分权型体制。就我国的情况来说,我国现在生产力水平比50年代已大为提高,随着新部门的不断出现和分化、企业数量的大大增长,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也远比过去复杂。
过去的发展主要靠增人增资增投料,而效率反有所下降;今后虽然不排除外延的发展,但主要应靠提高效率。过去长时期实际上实行了重、轻、农的方针,不大注意人民生活的改善。
现在要转到真正的农、轻、重次序的轨道上来,把改善人民生活摆到应有的地位。还有对外经济联系的大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需要和可能。
但以上都是从经济本身的条件来说的。体制改革,单有经济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需有相应的政治社会条件。即使经济上的需要程度相当强烈,如果政治社会条件不具备,实行上述的过渡也是困难的。
例如60年代中、后期的捷克斯洛伐克,以著名经济学者奥塔·锡克为代表提出来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新体制,就当时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来说,是具备了逐步实行的条件的。然而因外国的政治干涉和军事镇压而未能成功。
相反地,即使经济上的需要程度比较小,如果政治上的需要程度大,也可能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过渡。南斯拉夫50年代初期的情况就是这样。当时南斯拉夫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但是为了动员群众对付从1948年以来强加给它的外来压力,再加上南斯拉夫在过去解决战争时期就有自治的传统,所以能够比较早地实现经济体制向分权型过渡。
1968年的匈牙利,既具备了经济上的条件,当时的政治社会条件也比较有利,所以能够比较顺利地实行新的体制。
我们国家现在不但经济上具备了改革的条件,粉碎"四人帮"后,政治上也逐渐具备了改革的条件。我们的党中央已经下了改革经济体制的决心。
同时我们要看到,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的改革相辅而行,否则不可能收到成效。
这里,从下到上的政治民主化是很重要的一条。如果下面没有民主化,那末扩大企业、地方权限,就会发生相反的作用。
如果上面没有民主化,那末改革措施将会因为触及上面某些官僚机构或某些当权人物的既得权益而被否决、被抵制,或者改头换面地把旧集权体制保存下来。
这是某些国家经济改革的经验所证明了的。所以,我们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和政治体制、干部体制的改革相辅而行、相互配合,才能收到有效的成果。
现在,我们党正是从这些方面同时着手进行改革的,所以我们的体制改革的前景是光明的。
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当前,全党工作的着重点正在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为了适应这样一个转变,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我们必须总结将近30年来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认真的改革。怎样完成我们面临的这项改革任务,有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去研究和解决。其中一个对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这篇文章拟对这个问题作一初步探索这篇文章所讲的计划,不是指作为意识形态的计划, 地调节和控制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这一客观过程过去经济学文献中曾用"计划化"一词来概括。
另外,这篇文章所讲的计划,凡未注明是企业计划的,都是指国家计划或社会计划。
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必然性
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存在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是不相容的,把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解为对市场的一种简单的和绝对的否定。
尽管后来逐渐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存在,但仍然把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作用同计划的作用置于绝对排斥的地位,似乎计划起作用的地方,市场机制就不起作用,或者反过来说,计划作用到不了的地方,市场机制才起作用。
按照这种观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能表现在对市场的利用上,而只能表现在对市场的限制或排斥上,仿佛计划的作用越大,市场的作用越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显示出来。这样一种把市场视为同社会主义经济的本性不相容的观点,给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例如:
生产与需要脱节。由于片面强调计划和忽视市场,企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主要按照从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而不能很好地按照社会的实际需要来安排。照道理说,按计划生产与按需要生产应当是一致的。
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离开了市场机制,一个统一的计划中心事实上无法精确地反映对千百万种产品的千变万化的需要。这样,按上面布置下来的计划生产出来的东西,往往货不对路,造成积压,而社会上需要的东西又供应不足。
再加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大部分是由国家统购包销的,企业所需生产资料大部分又是由国家统一分配计划调拨的,生产企业同消费者之间缺乏横的联系,不能直接见面,以致生产者不了解消费者的需要,消费者也不能对生产施加影响,计划指标不符合实际需要的缺陷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灵活地反映出来,并得到及时的纠正,使产供销脱节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计划价格脱离实际。由于在制定价格时忽视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使得许多产品的计划价格长期地、大幅度地同价值相背离。
在这样的价格条件下,企业在产值、利润等指标上表现出来的经营成果不能反映企业本身经营状况的好坏;由不合理的价格因素而引起的亏本和盈利,也无法据以辨别企业经营的优劣。计划价格很少考虑供求的变化,长期固定不变。
当出现商品不足、供不应求的时候,往往不采用调整价格的办法来促使增加供给和控制需求,而是采用票证来限额供应,使票证起了补充货币的作用,造成价值尺度的多元化。①人们还把凭票限额供应叫做"计划供应",似乎它就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本质的一种体现。殊不知,这是任何一个被围困的城防司令都会想出来的办法,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毫无本质联系。
当然,社会我们的许多无价票证,不是事实上也变成了有价票证吗?主义计划经济不是不可以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利用这种限额限价的供应办法。
但是,由于这种办法不能从经济上鼓励增加这些供应不足的商品的生产,而且往往会固定和加深这些商品的生产者的不利地位而使生产和供给减少,所以,它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需矛盾,而且往往进一步加剧这个矛盾。
① 马克思指出:"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4-115页》
资金分配上的供给制。我们不但在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上,而且在资金的筹措和分配上,也忽视了市场的作用,突出的表现是财政上统收统支。过去,我们企业的收入,包括企业的纯收入和基本折旧基金,全部或大部上缴;企业发展生产、改进福利等开支,则都伸手向上面要。
国家对企业无偿供给全部固定资产和大部分流动资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效果可以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不管经营好坏、盈利亏本,工资基金不少拿,企业是"吃大锅饭",职工是靠"铁饭碗"。
由于物质利益与经营成果脱节,企业的经济核算不能不流于形式,单纯为记账而核算,而不是利用职工集体的物质利益来促进生产效果的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发出许多行政命令和政治号召,企业和职工对于节约生产消耗、改进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以适应市场消费者的需要,也难以有持久的内部动力,各方面的拖拉浪费,就长期难以克服。
企业结构上的自给自足倾向。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企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都存在着广泛的专业分工和协作的关系。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也将进一步发展。
但是,由于忽视市场关系,用小生产的经营方式来对待社会主义的大生产,使得我们许多企业不是向专业化和协作的方向发展,而是向万事不求人、自给自足的方向发展。
因此,我国的工业企业普遍存在着"小而全"、"大而全"的情况,许多企业不仅办成了"全能厂",而且办成了一个社会。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完全由企业内部的原因所造成的。供产销的不平衡,协作单位不遵守合同,协作件得不到保证等原因,往往也迫使企业向"全能厂"方向发展。
但从全社会来看,这些都是与排斥市场关系有关的。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际上并不利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正确地安排和保持国民经济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的平衡。列宁说: "经常的、自觉地保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
①但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如果排斥市场机制,就往往会带来供产销的脱节,而难以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如果各类产品计划价格长期违背价值规律的要求,各类产品的比价关系安排得不合理,那就往往使这些产品的生产不能按照客观要求的比例协调地发展。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当然,节约劳动时间和按比例地分配劳动时间是相互联系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时间经济以及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于不同的生产部门,仍然是以集体为基础的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
甚至可以说这是程度极高的规律。"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否认商品货币关系,拒绝利用价值规律,不讲经济核算,就必然导致高消耗、低质量和低效率,不能实现用最小限度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限度的效果这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本质要求。
从实践看,是否承认市场的存在并积极利用它来为计划经济服务,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
近30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有两次经济发展比较快,一次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次是三年
①《列宁全集》第3卷第566页。
调整时期。这两个时期都比较注意利用价值规律,利用市场,其结果城乡协作较好,农轻重的关系比较协调,各方面也比较重视经济核算和经济效果。
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两次受到比较大的挫折,一次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一次是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这两次大的挫折,在政治上是同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等人的破坏分不开的;在理论上则往往同他们在商品、货币、价值规律问题上制造混乱,
抹杀市场的作用有关。
应该指出,那种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货币关系的积极作用,把计划和市场看作互不相容的观点,不但在实践上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且在理论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发展的经济。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并不是同市场经济关系相对立的,而是同自发的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相对立的,后者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而市场经济关系却不是私有制的社会经济所特有的。
同市场经济关系相对立的是自然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自然经济中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只存在实物分配关系,这是一切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社会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而市场经济关系却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的。
市场经济关系并不一定都是自发性的和无政府状态的,这要看它存在于什么样的所有制条件之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关系是可以由人们自觉地加以控制,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服务的。市场经济关系既然是以社会分工和生产的社会化为物质前提的,从这一点来说,它与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非但不是互相排斥,毋宁有共通之处。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条件下的计划经济,它只能同自发的市场经济以及自然经济相对立,而不能同人们自觉地加以控制的市场经济关系相对立。
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片面强调计划而忽视市场,主要是因为有这样两个传统观念在作祟:一个是把市场同自发性等同起来,特别是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无政府状态等同起来;另一个是把计划经济同自然经济混为一谈。前一个传统观念,往往成为一些人反对利用市场的武器,谁要一谈利用市场,他们就说谁是在搞资本主义。
后一个传统观念,则往往成为一些人用自然经济来冒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依据。
在这两个相互联系的传统观念的保护伞下,在貌似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反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口号下,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利益的东西得到了繁育滋长:单纯的行政办法管理经济代替了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按"长官意志"办事代替了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宗法家长式的统治代替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适合于自然经济的封建衙门式的管理代替了适合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科学管理;等等。
在我们这样一个原来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目前依然有80%的人口是半自给农民的国家里,上述一些传统观念和做法是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的。我们现在面临着的历史任务是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经济来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服务。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正确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改革种种不符合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的管理制度,就必须打破上述那些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为了彻底打破这些传统观念,把计划和市场很好地结合起来,还必须进一步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存在的原因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相当多的经济学者一直是用生产资料的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并存来解释的。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商品货币关系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我国现在农业人口比重还很大,集体所有制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情况下,更要重视两种公有制之间的商品关系,尊重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的自主权。
但是,单纯地用两种公有制的并存来解释社会主义制度下之所以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则是不够本质的。
因为,这种看法实际上仍然认为商品和市场关系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最重要的部分即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是不相容的,它只能从来自全民所有制外部的影响,而不能从全民所有制内部本身来说明为什么必然存在着商品和市场关系。
经济学界历来流行的一些观点,诸如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实质上已不是商品而仅仅留有商品的外壳("外壳论");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它已被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所代替("代替论");价值规律以及有关的价格、利润、成本、利息等价值范畴不被看作客观的经济机制,而只当作可用可不用的核算工具("工具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上述"外因论"的基本观点所派生出来的。
应当指出,所有这些被称为概括了社会主义各国经验的种种观点,并不符合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经验;而继续坚持这些观点给实践带来的危害,则是越来越清楚了。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之所以还存在着商品和市场关系,是由社会主义阶段所特有的物质利益关系所决定的。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虽然人与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即物质利益上的对抗已经消灭了,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还不是像在共产主义阶段那样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人们劳动能力和贡献又不相同,因此人们物质利益上的差别还存在。
而且人们之间物质利益上的这种差别,不仅表现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还表现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不同企业凡不是由于客观因素而由于自身经营所造成的生产成果上的差别,要给不同企业及其职工带来物质利益上的差别,否则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
因此,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个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必须采取等价补偿和等价交换的原则。
不遵守这种原则,就意味着否认人们物质利益上的差别,从而就会打乱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条件下所特有的这种物质利益关系,正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和市场关系存在的直接原因(当然,分工、生产的社会化是物质前提)。
这样一种商品关系或市场关系,其根源深藏于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差别之中,反映这种关系的有关的经济范畴,绝不是可用可不用的工具,也不是徒具形式的外壳,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有实际内容的经济机制。
这里还要看到,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人们的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是仅就个别劳动同社会劳动的联系摆脱了私有制基础上的自发市场的阻割而言的。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个别劳动者只把自己的劳动仅仅当作谋生手段才能同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还不能不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即等价交换的原则,所以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还不能不通过有计划的市场来表现。也就是说,人们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和节约社会劳动,还不能不通过反映社会主义阶段所特有的物质利益关系的市场机制来实现。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既不是相互排斥,也不是由外在的原因所产生的一种形式上的凑合,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内在的有机的结合。
如果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带来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上的根本一致是社会主义经济能够实行计划的客观依据的话,那末,人们之间物质利益上的上述差别,则是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存在着市场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经济中人们之间物质利益上的这种一致与不一致,正是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在矛盾中实现统一的客观基础。
实践证明,如果片面地强调计划,忽视市场,就容易只看到人们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而忽视他们在利益上的差别,容易只看到全局的利益而忽视局部的和个人的利益,从而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如果片面地强调市场,忽视计划,则往往会产生相反的倾向,使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流于盲目和无政府的混乱境地。
因此,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中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市场的问题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同市场非但不是互不相容的,而且一定要相互结合,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考察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问题时,既不能离开计划孤立地来谈市场,也不能离开市场来谈计划。由于迄今为止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偏向,是片面地重视计划而轻视市场,当前为了纠正这一偏向,首先要着重解决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离不开市场舞台上出现的各个商品生产者的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的主体,除了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单位外,主要是全民所有制(有的国家是社会所有制)的企业单位。这些企业单位既向市场提供各种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又向市场购买各种生产资料。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不具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力,不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相互对待,是不行的。
如果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单位老是处在束手束脚、无权无责的地位,所谓利用市场就不过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当前这个问题是同扩大企业权限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同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用市场,又离不开发挥同价值范畴有关的经济杠杆和经济机制(诸如供求、价格、成本、利润、信贷、利息、税收等)的作用,把各个生产单位的经营成果同生产者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这正是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实质所在。
如果不重视利用这些经济杠杆和经济机制的作用,不注意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单纯地用行政办法来管理经济,那也根本谈不上什么利用市场。
所以,我们当前这个问题又是同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总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利用市场,既同管理权限上扩大企业权力有关,又同管理方法上充分运用经济办法和经济手段有关。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社会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资源,按照社会的需要,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节约的使用。
那么,在物力、财力、人力资源的安排和使用上,应当怎样紧密地联系管理权力的下放和经济办法的运用,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呢?
物力资源的安排和使用。这主要是指商品的产供销问题。在这方面,要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以销定产、按产定供,做到产需结合。
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根据什么来确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按照什么方式来销售?
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按照什么方式取得供应?
上节我们讲过,现在实行的基本上是按照从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进行生产,按照统购包销的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按照统一分配、计划调拨的方式进行生产资料的供应,所有这些组织产供销的办法,往往造成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脱节,使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大家知道,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的需要,根据社会的需要来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根本原则。按国家计划来安排生产和按社会需要来安排生产,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却存在着矛盾。
因为,国家计划主要考虑国家的需要,只能从总体上反映社会的需要,而不可能具体地、灵活地反映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千变万化的需要,也不可能考虑到每个企业单位的具体生产技术条件。要解决这个矛盾,做到产需对路,使社会生产在产品数量、品种、质量上都符合社会需要,企业生产计划就不能一一由上面下来的指令性指标定死,而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市场的具体需要和企业本身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与此相应,无论是消费资料的流通还是生产资料的流通,都要改变那种不管有无销路,都由国营企业或物资机构统购包销的做法。除极少数短缺而在短期内不可能保证充分供应的物资要由国家组织供需部办商分配外,其他物资都通过市场买卖。
消费资料的流通要逐步实行商业选购和工业自销相结合的办法,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做到以销定产;生产资料的流通也要逐步商业化,实行产销双方直接挂钩,或者通过中间批发商业企业来进行,以适应生产者的需要,做到按产定供。供应不足的物资,企业可以联合或单独投资发展生产,满足需要。
这些在产供销问题上加强利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对于消除货不对路、商品积压和短缺并存的现象,对于促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改善花色品种,对于增进生产者的利益,以及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利,都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实现按需生产,产需结合,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加强合同制。合同一般是产需双方直接签订的。他们对各自的经济利益考虑得比较周到,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比较切合实际,合同中规定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既考虑了需方的要求,又考虑了供方的可能。它是解决产供销平衡的一个很好的工具,又是制定计划的一个可靠的依据。
企业要保证合同的完成,完不成的要承担经济责任。企业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任务,既满足了市场的需要.同时也实现了计划的要求。
当然,我们强调生产要更多地反映市场的需要,供销要更多地采取市场的方式,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因为,个别消费者的抉择和个别企业的抉择,由于种种原因,并不一定符合全社会的利益。而且消费者需要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生产并不是消极地反映消费的需要,往往能够创造出新的需要。社会可以通过对生产和分配的调节来影响需要的改变。这些情况以及还有别的一些原因,决定了产供销的市场调节,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去进行。
上面所说的产销合同和购销合同,在反映了市场的需要的同时,也不能离开计划的指导。通过这样的合同所联结起来的供产销之间的市场平衡关系,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财力资源的安排和使用,即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问题。在这方面要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实行企业的财务自理和自负盈亏,实行资金的有偿占用和按经济效果投放资金的原则。
迄今为止我们在财务管理上基本上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办法,在基本建设投资和部分流动资金的分配上是实行财政无偿拨款的供给制办法,使企业经营成果同企业集体和职工个人利益脱节,使企业对合理地有效使用国家资金没有任何物质上的兴趣和责任,助长了企业在制订计划时讨价还价,争投资、争物资、争外汇的倾向。
财政资金管理上的这种单纯行政办法,不利于提高投资效果和促进企业精打细算。要纠正这种状况,在这个方面也要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加强利用市场机制,主要的是要改变统收统支为企业财务自理和自负盈亏,并加强银行信贷的作用。
企业自负盈亏的比较彻底的方式,是在合理调整价格和税收的前提下,企业除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收、费用和贷款本息外,不再上交利润,剩余收入全部由企业按国家的统一法令政策,自主地决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提高职工收人和集体福利。
作为过渡的办法,目前可以实行在企业保证国家规定的上交税收和利润等经济任务下,从企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用于职工的物质鼓励和集体福利,并与基本折旧基金留成和大修理基金一道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等发展生产方面的需要。
改变资金的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首先是对那些用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固定资产由国家按照资金的一定比率征收资金占用税。这种占用税或付款的办法同企业利润留成制结合在一起,就能使那些资金利用和经营效果比较好的企业能够从实现的较多的利润中得到较多的留成,从而得到较多的物质利益。
而那些资金利用和经营效果不好的企业,就只能得到较少的利益或得不到利益。因此,实行有偿使用资金的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和职工挖掘一切潜力,努力节约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占用资金的效果。
在实行比较完全的企业财务自理的情况下,应该考虑逐步废弃全部基本建设投资和一部分流动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办法。除了企业从纯收入或利润留成中提取生产发展基金,自筹解决一部分外,基本建设投资基本上应改由银行贷款来解决,流动资金改行全额信贷。银行在发放基建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时,要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同时要考虑各个部门和各个项目的投资效果,实行有选择的发放贷款的制度。
在自负盈亏、财务自理的条件下,企业以自留的收入和必须还本付息的银行贷款来发展生产,自然不会再像在资金无偿供给时那样不负责任、满不在乎,而非要兢兢业业、精打细算不可。在这里,我们还要注意银行利息的杠杆作用,利用它来动员社会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控制信贷资金的投放,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讲究资金的使用效果。为此,我们要从调节资金供需以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出发,采取差别的利率政策,适时调整银行利率,改变过去那种长期固定不变或只降不升的利率政策。
劳动力资源的安排和使用在这方面要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实行择优录用,容许一定程度的自由择业,用经济办法来调节劳动力的需。
过去,在人财物资源的安排分配上,单纯地、完全地用行政的手段,离开市场机制最远的,要算是劳动力资源的分配了。通过劳动部门按计划指标分配劳动力的办法,虽然花了不少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些部门对劳动力的需要,解决了一些人员的就业,但这种单纯的行政分配方式带来不少问题。
从企业来说,往往不能按照自身的需要来招收工人和裁减不需要的工人;从个人来说,往往不能按照自己的所长和兴趣选择职业,做什么样的工作完全取决于上级的分配,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现象。
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合理地使用劳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不利于贯彻经济核算制,提高经济活动的效果。在劳动就业领域存在的专业不对口、长期两地分居以及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待业人口等问题,固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干扰和破坏所造成的,但同劳动力资源分配上的缺乏市场机制也有密切的关系。
在劳动力的调配和使用上存在的走后门、裙带关系等怪现象,不但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性不相容,而且是一种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中也难以见到的,比资本主义更落后的封建性的东西。
要扫除劳动力分配和使用上种种不合理不经济的现象,做到人尽其才,我们认为,在劳动力安排上应当实行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计划分配和自由择业相结合的原则。
企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根据生产技术的需要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劳动部门,招收合乎需要的职工。也有权裁减多余人员,交劳动部门调剂给需要的单位,或组织培训,适当安排。
职工待业期间的生活费由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在服从社会总的需要的前提下,应有一定程度的选择工作岗位的自由。
应当看到,择业的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诚如科学的共产主义理论奠基人所指出的,乃是一切自由发展的条件。在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在我国现在这样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要实行共产主义阶段那样充分自由地选择工作岗位是不可能的。
但是,社会主义还默认每个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他的天赋特权,而且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乃至扩大再生产(包括抚育、培养、进修等)的费用,在不同程度上还是由劳动者个人和家庭来负担的。因此,我们不能不承认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有一定程度的个人所有权,从而允许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有选择工作岗位的自由。这对于更好地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对于个人才能的发挥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当然,个人择业的一定程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容许
劳动力无控制地在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问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对于劳动力流动的控制,主要的不应该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而应该采取经济办法。例如,可以采用连续工龄津贴的办法,以鼓励职工长期留在一定企业单位工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地区工资差别和采取改善生活条件的措施,以稳定职工在边远地区工作;等等。
此外,还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利用我国劳动力丰富、工资成本低的条件,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广开就业门路,如广泛发展服务事业,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务出口事业等等,这既有利于解决待业人口的就业问题,又有利于改善市场供应,增加外汇收入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以上,我们从商品的产供销、从人财物的安排和分配上论述了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应当指出,在市场机制的利用中,有两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特别提出,即价格问题和竞争问题。这里,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作一概略的探讨。
价格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否认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的调节作用,把同价值规律有关的经济范畴仅仅看作是一种计算的工具或形式,以便于核算等为理由,主张价格要长期固定不变,把计划价格相对稳定的方针变为长期冻结的方针。
但是,由于经济生活在不断变化,影响各类产品价格的各种客观因素也在不断变化,价格也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人为地冻结物价,就会使价格愈来愈脱离客观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的要求。
例如,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从而产品价值的变化,是决定价格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因素。大家知道,各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是不一致的,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说,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要比农业部门增长得快一些。
但是价格的长期固定不变,就使得各类产品的比价关系不能反映这些产品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价值的变化情况。目前我国存在的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实际上并不完全是由历史的因素所造成的。
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比价,本来就是一种相对关系,在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快于农业的情况下,保持原来的比价关系不变就意味着剪刀差的扩大。又如,供求关系是影响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不容波动的固定价格却不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许多产品长期供求失衡,也无法通过价格的变动来调整供需。
对于一些因价格过于偏低而亏损的产品,用财政补贴来维持它们的价格固定不变,固然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保证生产的进行和人民生活的稳定有积极作用,但这种办法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促进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生产的发展,它毕竟是一种治标的办法。
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增加供给的治本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不应求的矛盾。过去,我们为了保持价格的固定不变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大量的票证和排队所换来的是低标准的平均分配,而不是生产和供给的迅速增长。
而且往往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什么东西实行了限额限价的供应,什么东西的生产就由于缺乏必要的刺激而上不去,从而这种东西的供应紧张也就愈难解决。
尽管三令五申地下达计划指标也无济于事。大量事实证明,价格如不合理,计划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我国目前许多产品价格与价值背离越来越远,它已影响到某些部门特别是农业和原材料燃料工业的发展,影响到农轻重关系的协调。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除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差价的精神,继续调整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的产品比价关系外,还要允许企业对产品的计划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浮动之权。这实际上是承不承认价格是一种市场机制的问题。允许价格在一定幅度内的浮动,有利于调节供求关系和促进生产的发展,这正是在计划的指导下利用市场机制的一个表现。
当然,允许价格的这种浮动并不意味着不要任何价格控制。价格浮动幅度的规定和变动,实际上是离不开计划指导的。对于少数同广大群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主要消费品和对生产成本影响面大的重要生产资料,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统一订价实行价格控制,是更有必要的。
此外,为了衡量各部门的经济效果,还涉及到价格形成的基础问题。这里不可能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赞成用资金利润率作为评价一个企业和一个部门生产经营状况的标准,为此必须有一个可资比较的价格前提,这就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制定的价格。
只有这样,才能对物质技术装备不一样、资金占用不一样的部门和企业,按照一个统一的尺度进行衡量,使不同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劣,通过它们实际资金利润率的高低综合地反映出来。
也只有这样,才能给我们以客观的根据来确定资金的投放方向和社会劳动的合理分配,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竞争问题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意味着有竞争。一定程度的竞争,和上面所说的一定程度的价格浮动,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它们都是市场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价格的浮动和差别,就没有竞争;反过来,没有竞争,价格的浮动和差别也不能真正实现,市场的供求规律就不能正常运行,价值规律也难以得到贯彻。①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在物力、财力、人力资源的分配上利用市场机制,就不能不容许有一定程度的竞争。
上面所说的按照市场需要进行生产和组织供销,按照投资效果来决定资金的投放,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人员的安排,以及按照市场供求情况容许价格有一定的浮动
等等,实际上都离不开竞争。
一讲起竞争,人们就容易把竞争简单地同资本主义联在一起,特别是同资本主义所带来的消极后果联在一起。其实,竞争并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竞争就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出现了。
封建社会的手工业行会制度,就有限制竞争的作用,如果没有竞争,也就谈不上对竞争的限制。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行会也就逐步消失了。可见,资本主义只不过是随着商品关系的普遍化而把竞争也推
①恩格斯说:"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5页)
向普遍化罢了。
而且,从历史的观点来看问题,即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竞争,也并非只有消极的作用,而无积极的作用,它曾经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客观上既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如果我们否认竞争,实际上就是否认商品经济的客观存在,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中各个企业是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在市场上出现并相互对待的,它们生产的商品的质量和花色品种是否为市场为消费者所欢迎,它们在生产商品中个别劳动消耗是高于还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以及高多少低多少,都要影响企业及其职工的物质利益。
各个企业间进行的竞争,对于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降低各种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改进花色品种,都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竞争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得到市场的检验,使消费者对价廉物美品种多样的商品的需求得到满足,并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如果说,争取更多的物质利益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的话,那末,企业彼此之间的竞争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一种外在的压力。
如果我们不容许竞争,做什么生意办什么事情都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一切都统得死死的,那只能使商品的花色品种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生产和流通中的浪费越来越大。总之,竞争促进进步,垄断造成停滞和倒退,这在一定意义上对社会主义也是适用的。不仅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之间要容许一定程度的竞争,更要容许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及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一定范围的竞争,还要容许集市贸易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竞争。
这种竞争,不仅对增加市场上价廉物美的商品的供应,增加农民的收入有好处,而且对于督促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也大有好处。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的竞争同资本主义市场的竞争存在着原则的区别,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竞争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竞争,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竞争是建立在根本利益相对抗的基础上的你死我活的竞争。
社会主义的竞争不但不排斥合作,而且以合作为基础,同合作相结合,因此它必须受社会主义法律的约束,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竞争才能在促使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同时,避免无政府的混乱、贫富的两极分化和劳动者的失业等资本主义竞争所造成的种种恶果。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竞争,同我们历来讲的社会主义竞赛,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社会主义的竞赛和竞争,都是促使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手段。但是,社会主义竞赛不一定同参加竞赛者的物质利益相联系,也不发生淘汰落后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竞争则必然同竞争者的物质利益紧密相联,并且有淘汰落后的问题。
那些在竞争中证明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不是由于客观原因长期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亏损企业,就必须为维护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加以淘汰,或关或停或并或转,并且追究有关的失职人员的物质责任。这种被淘汰企业的职工通过国家劳动部门另行安排工作,不会像资本主义社会企业倒闭时那样发生失业。
但在调整转移过程中,他们的收入当然不能同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相比,他们的物质利益不能不受到企业关停并转的影响,这也是促使企业全体职工关心企业命运的一种有力的经济手段。当然,要使全体职工对企业的经营后果担当经济责任,就必须给他们以管理企业的真正充分的而不是形式上的民主权利。
总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市场因素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是相当广泛的。在商品的产供销上,在资金的管理上和劳动力的安排上,都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在这当中,一定限度内的价格浮动和一定程度上的竞争,是必要的。运用得当,就能使市场有利于计划目标的实现,使各种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有效的利用,使各种社会需要得到应有的满足。
关于在利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
加强经济发展的计划性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极左思潮的干扰,忽视市场、否认利用市场机制来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服务的倾向,曾经是长时期内的主要错误倾向;不反对这种倾向,就不能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就不能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计划同市场很好地结合起来。
但是,为了正确地解决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我们还必须防止和反对另一种倾向,即片面夸大市场的作用,忽视乃至否定计划的作用的倾向。应该指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国内外都曾出现这类倾向。例如,有人笼统地把计划经济称作官僚主义的经济,认为人们只能在市场和官僚主义之间进行选择;有的人把计划管理同用单纯的行政手段管理等同起来,等等,都是把计划经济看成某种有贬义的东西。
这样看来,把社会主义经济计划中计划和市场视为互不相容的东西,否认两者相互结合的可能性,可以来自两个不同的方向,立足于两个不同的极端:一个是立足于计划来排斥市场,认为只有一切都听从于上面下来的计划才算是社会主义经济;另一个是立足于市场来排斥计划,认为只有市场的需要才能反映社会的需要,计划则是障碍市场需要的满足官僚主义的东西。
这后一种看法显然也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必须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尤其是在我们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的意义的时候,更加不能忽视国家计划或社会计划的指导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条件下的计划指导,这是同官僚主义的管理风马牛不相及的。只有单纯地按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所谓"计划管理",才是官僚主义。
而我们这里讲的计划管理既然是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实现、来校正的计划管理,这种计划管理当然是不能与官僚主义混为一谈的。
为什么在利用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国家计划的指导作用呢?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市场同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是根本不同的。
资本主义的市场是在生产无政府状态下盲目地起作用的。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
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①社会主义经济中尽管还存在着市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9页。
场,但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
对再生产过程的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即有计划的调节。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②这种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来看,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市场因素也是适用的。
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是不能离开国家计划的指导和调节而自发地运行的。尽管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加强利用市场因素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但我们毕竟不是自由放任主义者,我们不能让亚
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来左右我们的经济发展,因为那只手的作用是以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为出发点的;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物质利益关系却是以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相结合,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为特征的,这只有经过国家计划或社会计划的调节才能得到正确的处理。
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单凭市场的调节而没有计划的指导是不行的。
例如,如前所述,作为市场主体的一个个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偏好所作的选择,一个个生产者单位根据自己的利益所作的抉择,不一定都符合社会的总体利益。由于这些市场主体自由决策的结果,社会的人、财、物资源的分配利用,不一定都是经济合理的,不一定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9页
在加速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
要求社会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改变,而如果任由一个个市场主体自由决策和行事,往往不能适应这种迅速改变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
诸如此类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单凭市场机制是解决不了的,而必须依靠国家或社会计划来进行调节,实现这种转变。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国家计划的协调,任由市场去调节,要实现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特别是发展边远落后地区的经济,那将是非常缓慢和非常困难的。
又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还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单位因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市场销售条件、装备程度等)的不同所带来的收入上的差别,这种级差收入如果任凭市场去调节和分配,国家计划不加干预,就会不合理地扩大不同单位之间物质利益上的差别,违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如果从更宽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应该既反对收入差距上的过分悬殊,又反对平均主义,而且为了反对平均主义的倾向,在一定时期还要实行差别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共同富裕,造成一种大家都往前赶的局面,而不是都往后拖的局面。
像这种对于利益差距有时要扩大有时要缩小(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长期趋势来看是要逐步缩小的)的控制和调节,完全交给市场而不要计划,显然是做不到的。
还有一些从局部来看是有利的但从整体来看是不利的,或从局部来看是不利的但从整体来看是有利的经济行为,也必须由社会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像保护环境、解决公害的问题,就个别生产单位来说,会增加开支、减少收入,放任市场去管,就难以妥善解决。
又如产品的标准化,对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地利用资源,无疑是有利的,但在容许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某些生产单位为了取得技术上的有利地位,就有可能产生一种逃避标准化的倾向。
没有社会统一控制的、工团主义式的合作社企业之间的竞争,虽然处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也不能避免无政府的混乱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恶果。因此,在利用竞争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为了防止竞争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也不能不要社会统一计划的调节。
总之,为了确保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为了确保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协调发展,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都必须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国家计划的调节。有人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作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计划的决策好像是站在山顶上看问题,市场的决策好像是站在山谷里看问题。
前者看不清细节,但能综观全貌;后者看不到全貌,但对自己、对近处却看得很仔细。从一定意义上看,这一比喻是有道理的;社会的经济计划领导机关所作的决策往往侧重于考虑整体的全局的利益,而市场上一个个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抉择则侧重于考虑个人和局部的利益。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而不能只顾一头。
因此,在三者利益的协调中,既需要市场机制的调节,又需要统一计划的指导,不能只取一方;在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中,计划的指导作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那么,应该怎样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发挥统一计划的指导作用呢?这个问题的回答,同人们对于什么是计划经济的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
前面说过,过去长期流行着一种观点,即认为只有国家从上而下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才算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时还认为指令性计划包括的范围越广,指标越多,就表明了计划性越强。
在对计划经济的这种理解下,一讲加强统一计划和集中领导时,往往就想到要把企业的管理权力收到上面来,把财权、物权、人权收到上面来。这样,国民经济领导机关就把该由地方和企业去管的事情越俎代庖地揽上来,把基层和企业的手脚捆得死死的,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批评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就是指的这种情况。对于计划经济的这种传统的理解,是与排斥利用市场机制的观念相表里的。那末,在承认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必要性并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加强计划指导呢?
我们认为,在利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加强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首先要把计划工作的重点放在研究和拟定长远规划特别是五年计划上来,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主要是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大比例关系,如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基本建设规模、投资分配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工农业产品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
五年计划要列出分年指标,年度计划在此基础上略作调整,重点放在研究制定实现计划的政策措施上。国家计划应当加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预测与提供信息,加强对企业和地方经济活动的计划指导。各个企业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参照市场情况,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的基础上自主地制定自己的计划。
在这里,我们不要看轻了国家计划的指导意义,因为一个个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全貌和方向,是不清楚的,他们所据以拟定自己的计划的市场情况的变化,却是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方向息息相关的。
企业要尽可能准确地对市场情况作出判断,也离开不了国家计划提供的情报。国家计划拟订得愈是科学,愈是符合实际,就愈能对企业的经济决策和行动给以可靠的引导,而企业就愈是要考虑使自己的决策和行动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从而国家计划的威信也就愈高。
反之,那些主观主义的、凭"长官意志"拍脑袋拍出来的计划,明眼人都看出来是不可能完成的,这种计划即使具有百分之百的"指令性"和"严肃性",却是没有任何真正的威信的。
在这方面,我们过去的经验教训难道还不够辛辣吗?所以,研究和拟定能够给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可靠指导的、尽可能符合科学要求的国民经济计划,对于经济计划领导机构来讲,任务和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真正的加重了。
为了提高国家计划的真正权威,使国家计划同基层企业计划很好地结合起来,国家计划还要在企业自主计划的基础上经过层层协调来制定。
计划协调工作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平衡。凡是企业之间、公司之间经过横的市场联系、通过经济协议能够解决的产销平衡问题、资金合作和劳动协作问题,就不必拿到上一级去解决。只有那些下面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逐级由国家去平衡解决。
这样,既可使基层企业摆脱从上面来的无谓的行政干扰,又可以使国家经济领导机构摆脱繁琐的行政事务,致力于研究和制定方针政策,致力于协调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的发展任务。
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的协调发展,使国家计划规定的目标能够实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发挥各项经济政策措施对经济活动的指导作用。
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关税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外贸外汇政策等等。
国家通过这些经济政策,鼓励那些社会需要发展的生产建设事业,限制那些社会不需要发展的事业,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完成,达到计划预定的目标。例如,为了克服我国目前原材料、燃料工业落后于加工工业的状况,加速原材料、燃料工业部门的发展,国家必须在各种经济政策上对这些部门开放绿灯,诸如给予优惠贷款、调整价格和减免税金等等,使其有利可图。
相反,为了限制普通机床工业的发展,国家则可以采取限制贷款数额、实行高息、课以高税、降低产品价格等办法。这样,通过经济政策的调节,促使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也必须沿着国家计划所规定的方向来安排自己的各项经济活动。
由此可见,通过经济政策来指导经济的发展,运用经济手段来实现国家计划的目标,这是同利用市场机制分不开的,从一定的意义上也可说,经济政策乃是使国家计划与市场机制沟通起来的一个结合点。
有些同志往往担心,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利用市场机制的经济体制,对于市场上千千万万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分散作出的抉择和行动,究竟能否加以约束控制,使其不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和不破坏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从我们刚才所讲的计划指导、计划协调、政策指导,以及我们在前面论述利用市场机制的时候所讲的一些限制,这种担心是可以解除的了在实行以上体制的同时,国家还要通过健全法治,特别是严格经济立法,广泛建立各种形式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制度,来协调市场关系和指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本文不打算详论了。这里只提一下作为计划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具的银行簿记监督的问题。
关于簿记监督和银行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极其重要的意义,马克思和列宁曾经作过多次指示。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①列宁说:"统一而规模巨大无比的国家银行,连同它在各乡、各工厂中的办事处--这已经十分之九是社会主义的机关了。
这是全国性的簿记机关,全国性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统计机关,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骨干。"存在着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何使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分散活动及时为社会所掌握和控制,并采取措施使之不离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国家计划的轨道,就更加需要既严密又灵敏的银行簿记体系的监督。
我们要遵照马克思的指示,按照我国的具体情况,在今后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中,建立相应的簿记监督体系,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市场因素与计划因素得到更好的结合。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虽然不能概括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的全部问题,但确实是一个带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63页。
有全局性的问题,牵涉到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也涉及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的许多根本理论问题。目前经济学界接触的问题,首先是弄清一些有关的概念和阐明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必要性。说明这些问题无疑是很重要的。
但是,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还远远赶不上实践的需要,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和我们面临的经济改革的重大任务,迫切要求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深入探索如何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向正确地解决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牵涉面甚广,十分复杂,它的解决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一定的条件,要通过一定的步骤。
当前,我们首先要搞好整个经济的调整和整顿,逐步安排好一些主要的比例关系。我们要在前进中调整,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和整顿的过程中探索改革的具体途径,为今后的全面改革作好准备。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正确处理,也只有通过这一调整、整顿和改革的过程才能逐步实现。
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80年代打基础的工作是很重要的。打基础的工作十分繁重,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项是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80年代的头五年即"六五"时期,我们要在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中,把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坚持下去,当前主要是巩固和完善已经实行的初步改革,抓紧制订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以期在80年代的后五年即"七五"时期逐步全面展开经济体制的改革。这项工作做好了,将有助于进一步调整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把全部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后十年的加快发展准备条件。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试验性的改革。这些改革,已经从所有制结构、经济决策结构、经营管理形式、经济调节手段以及分配形式等方面,开始突破了我国过去那种权力过分集中、排斥市场机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传统体制框框,正在逐步地向一种新的经济体制过渡。
三年多来的改革是初步的、探索性的,但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已经开始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调动积极性搞活经济上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特别是农业方面的改革,成效尤其显著。我国经济在大调整中不仅没有下降,而且还能继续稳步前进,这同经济体制改革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同时,由于体制改革是一个新的牵涉面很广的复杂任务,我们又缺乏经验,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那样的毛病和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是很自然的。
这些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应当是有利于坚持改革的基本方向,把改革继续推向前进。那么,什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对这个问题的完整表述,是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对于带全局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活动,要加强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不同企业的经济活动,要给以不同程度的决策权,同时扩大职工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注意运用经济杠杆、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
上述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经济体制中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关系,即集权与分权、计划与市场、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的关系。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在体制改革中应当如何处理这三个基本关系?
这个问题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考虑。
集权与分权
我国原来的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济决策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手中,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都缺乏必要的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这种体制的好处是可以集中使用财力物力,使国民经济中特定的重点部门得到迅速的发展;但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妨碍整个经济合理地平衡地发展。
近几年来,我们在改革中采取了一些分权措施,例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灶吃饭",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实行了利润留成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等,纠正了过去的过分集中的偏向,这对于调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由于一些具体办法有缺陷,实际工作没有跟上,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资金过于分散的现象。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减少,急需进行的重点建设缺乏资金;另一方面,地方、企业的自有资金增加较多,这些资金被用于地方和企业自己认为急需的建设。这样,全国范围的建设需要就难以保证。
为了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党的十二大强调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在继续实行现行的财政体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和企业利润留成的比例,并鼓励地方、部门、企业把资金用到国家急需的建设项目上去。
应该指出,这几年我们在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采取的一些分权措施,并不是方向上出了问题,而只是在步子上即分权措施的数量界限上,超过了我国经济目前所能承受的限度。
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是需要商榷的。一种观点是,只强调分权的方向对头,不承认财权下放的步子大了一些,认为现在中央仍然集中过多,地方、企业还是要多留一点,多办一些事情。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全国重点建设所需资金不能保证,特别是当前国民经济薄弱环节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上不去,全局就活不起来,这样,局部的发展就必然受到很大限制,即使一时一地有某些发展,也不能持久。
目前有一部分企业正在滋长着一种只顾局部利益不顾整体利益的倾向,只要求分得更多的权力与利益,而不愿承担更大的责任,不是用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办法,而是用挖国家的收入的办法来增加自己的留成。
这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国家财政困难是由这几年分权的改革措施带来的,要解决财政困难,就得把下放给地方和企业的权限收上来,把企业收上来,把什么都统上来。
这种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前几年的改革方向,也是不正确的。应该看到,正是由于改革,扩大了地方和企业的权限,调动了他们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增盈减亏的内在动力,因而为减轻国家财政在经济调整过程中必不可免的困难贡献了力量。
据调查,这几年调整过程中,企业由于安排就业而职工人数增加,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费用增加,由于生产任务不足而利润减少,由于这三项外部因素,三年中减收增支总数达200多亿元,但是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并没有相应减少这么多,而是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并且,企业分成多得的钱,办了许多原来由国家财政出钱办的事情,分担了对于国家预算的压力。不难想像,如果不是分权的改革措施增强了企业增盈减亏的内在动力和分挑国家财政负担的能力,那么国家财政困难将会比现在更大。
因此,在调整分配比例、集中资金的过程中,要照顾地方、企业的需要,使他们有一定的机动财力,以利于继续发挥他们增盈减亏的积极性,办一些应由地方和企业办的事情。从搞活经济的长远目标来看,企业扩权还在开始阶段,已经给予企业的自主权,如计划权、物资权、人权等等,都是不够的。
我国经济学者孙冶方同志多年前提出,凡属企业简单再生产范围的如设备更新、小的技术改造等权力应交还企业。这个建议应当切实地逐步地付诸实施。
至于扩大再生产的权力究竟给企业多大,需要按不同企业类型作出不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在参加民主管理、选择职业和购买消费品方面应有多大的自主权,也要根据我国经济的当前情况和发展前景进行研究,加以具体化。
至于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战略性问题,诸如经济发展方向,重大比例关系,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基建投资总规模和重大项目,人民生活提高幅度,等等,则必须由中央决策,在此前提下,各地方、各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通过这些,逐步在"全国一盘棋"上建立中央、地方、经营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经济决策体系。
计划与市场
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必须而且能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这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一般不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早已证明了这一条真理。
问题在于,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自然经济或者产品经济的观念基础之上的,因而实物化的管理、排斥市场机制和吃大锅饭等等忽视商品经济要求的做法,便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结了不解之缘。
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许多同志逐步破除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的自然经济观和产品经济观,树立了存在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观。在此思想指导下,市场调节机制被逐步引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内部,以发挥其调节经济的辅助作用。
它同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分权措施一起,促进了经济的活跃,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一度对计划经济强调不够,同时由于我们在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这两个方面都缺乏一套成熟的科学方法,因而在经济活动中也出现了某些削弱和摆脱国家统一计划的倾向,这是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的。
为了纠正这种倾向,我们要在党中央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方针的指导下,努力提高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来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地发展。如何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这个问题看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经济体制的发展,将会有长时期的讨论。
在一些比较具体的问题上,我们不必忙于做出拘束后人的定论,而应通过实践进行不断的探索,找出适合于当时条件的答案。我国目前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价格结构不合理,整个国民经济仍然处于调整的过程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中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处理,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不同情况,对国民经济采取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即: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一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品种繁多的日用百货、小商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生产和销售。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有许多问题要研究,这里简单地讲三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作为计划生产和计划流通的补充的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之外还是包含在计划经济之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依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对整个社会经济实行有计划的管理,它既包括由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进行管理的部分,也包括对不纳入国家计划的自由生产、自由市场的管理。
自由生产是在统一的国家计划允许的范围里的一种生产经营形式,自由市场是整个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这一部分自由市场的调节是从属的、次要的,但仍然处在国家统一计划的间接控制和影响之下,并受到国家工商行政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把它完全排除在计划经济之外成为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范畴,恐怕未必妥当。
其次一个问题是,指导性计划的管理形式里,有没有市场调节的因素。毫无疑问,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同属于计划调节的范畴。与指令性计划不同的是,指导性计划不是用强制性约束性的计划指标,而是自觉地运用与价值规律有关的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这里实际上是运用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的。
它不同于自由市场的调节在于,后者是由价格和供求关系的自发变化进行调节,而在指导性计划的场合,则是国家自觉利用价格和其他市场参数的变动来调节。
就国家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达到计划目标的意义来说,这是计划调节;但从企业看,它不是根据国家的指令,而是按照价格等等市场参数的变化来决定自己的活动,这里无疑包含着市场调节的因素,因此有人把指导性计划表述为运用市场调节来进行的计划调节,我看不是没有一定的道理。
再一个问题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在今后的改革中是逐步扩大的趋势,还是逐步缩小的趋势。当前,为了纠正经济生活中某些分散的现象,强调适当的集中统一,对指令性计划包括的产品和企业的范围作某些扩大,无疑是必要的。
并且,只要国民经济中存在着短期内难以解决
的物资短缺或者突出的不平衡,只要存在着通过市场机制无论如何也不能解决好的公共利益问题(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等),指令性计划总是需要保留的,完全排除指令性计划是不对的。
但是有一种观点认为,指令性指标是计划经济的主要标志,指令性指标越多,计划性就越强,并且,随着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将越来越大。
这种观点需要研究。我认为,对于指令性计划,既要看到它在特定条件下的必要性和比其他管理办法较为及时有效的优越性,更要看到它在一般情况下的局限性和缺陷。所有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国家的经验都表明,这种计划管理形式比较难以解决产需脱节、资源浪费、质量品种差、微观效益低这些传统的集中计划体制的固有弊病。
有的长期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的经验表明,微观经济效益降低造成的结果,逐渐超过了它在宏观效益上的优势,以致发生了整个经济发展速度的下降趋势难以逆转、经济结构的偏颇状况难以纠正等情况。因此从较长时期看,我们不能把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作为体制改革的方向。
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进展,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掌握市场信息和调节机制的能力的提高,对于自由生产和自由市场也要逐步加强指导性计划的控制。这样看来,在三种经济管理形式中,将来的文章主要做在第二种形式即指导性计划上面。
因此,在保留和完善国民经济的三种管理形式的同时,我们必须着力研究指导性计划的机制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与市场关系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坚持改革方向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
同过分集中和忽视市场相联系,过去传统体制的一个特点是过多地用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而很少用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自从胡乔木同志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文章提出了扩大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的作用问题以来,这几年改革中各方面都比较注意强调要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也曾出现过一些贬低行政办法作用的倾向。如有的同志把行政办法看成是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瞎指挥的同义语,不加限制地提出要用经济办法代替行政办法,事实上否定了行政办法的客观必要性。其实,只要有社会生产,行政的管理总是需要的。命令、指示、规章、制度等等,是任何社会经济管理所不可少的。
当然,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中,行政办法要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依据,正确反映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有的经济学者认为,行政办法与经济办法是"表"与"里"的关系,或者像形式与内容那样不可分离的关系。但是除了这种关系以外,行政办法还有不与经济办法直接联系的一面,即运用国家政治权力或超经济力量,暂时牺牲某些方面的利益来实现行政当局的意志。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地方,往往会出现这种现象。
在某些场合,为了全局的利益,这种意义的行政办法也是必要的。当然,在正常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把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注意运用经济杠杆和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坚持改革的方向。
对于这几年实行搞活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消极现象,有些同志归咎于经济手段强调过多,行政手段用得过少,因此认为今后特别要加强行政手段。这种看法是否符合实际?实际情况是,无论在经济手段方面,还是在行政手段方面,我们掌握运用的水平都还不高。我们的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固然很差,同时更没有能够正确地熟练地运用工资、奖金、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使之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
因此今后决不单纯是加强行政手段的问题,而是既要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更要学会正确地熟练地运用各种经济手段,以改进整个经济管理工作。
当前改革中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是,如何从行政组织管理经济过渡到经济组织管理经济。
过去我们的经济一直是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进行管理,企业分别隶属于国务院各部和省、市、地、县各厅局管理,各成体系,互相分割,壁垒森严,阻碍了合理的经济联系,造成巨大的浪费。
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突破部门、地区界限的限制,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把企业组织起来,进行改组和联合,实行政企分工。但是,政企分工不是一下子可以做到的,在改组和联合的问题上,究竟是从部门人手,还是从地区人手,是有不同意见的。
看来,可以根据一些城市如上海、常州、沙市的经验,"从全国着眼,从中心城市人手",做到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围绕重点名牌产品,按照经济的内在联系和合理流向组织协调,组建包括跨行业、跨地区的各种经济联合体。
为了克服改组和联合中的盲目性,目前急需制定一个以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方向、生产规模、生产布点为内容的全面规划,明确规定哪些行业和产品在什么范围组织协作和联合。
在没有制定出全面规划之前,要小步前进,加强领导,在大的中心城市的某些重点行业抓紧试点,争取在改组和联合问题上有新的突破。至于这几年各地组建的公司,仍多属行政性组织,应采取积极步骤,过渡到企业性公司,发挥经济实体的作用。
以上对如何认识和处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集权与分权、计划与市场、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的关系问题,简括地讲了一点不成熟的意见。
当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除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其他重大问题,例如如何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其他经济成分作补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各种方式并存的经营结构,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将使我们能够按照党的十二大指出的方向,在当前和整个80年代做好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为90年代的经济振兴准备体制上的条件。当然,经济体制改革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
到本世纪末的近20年内我们都要抓紧这件工作,要不断地探寻适合于生产力发展更高阶段的新的生产和分配的形式,使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利地实现2000年的战略目标,并向更高的现代化水平前进。
再论买方市场
近两年来,经济学界关于"买方市场"的看法时有争论。我曾在1980年写过一篇关于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文章,①提出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有限制的买方市场。后来有同志反对这个提法,尽管如此,"买方市场"这个概念却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来了,并以此来分析实际问题。特别是去年以来,市场情况之好是二十多年所没有的,因而"买方市场"的说法就更为流行。由于有反对意见,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买方市场"的问题,我想就以下几个方面,再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买方市场"并不是单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舶来品",应该说,它是从我们实际生活中提出来的,是在我国经济调整、经济改革中碰到的一个问题。经济调整就是要把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调整过来,包括农轻重、积累与消费等一些基本比例的失调。
*本文原载《财贸经济》1983年第9期,《人民日报》1983年9月23日转载节要。
①《经济研究》1980年第10期: 《略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几个问题》。
那么,比例失调根子何在?就在于为生产而生产,生产的目的不够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而过去我们却对于对消费者利益重视得不够,使生产所花的代价与人民生活的改善不能相比。
为生产而生产,忽视消费者利益表现在很多方面:人民收入增加得缓慢,有的时候还有降低;市场供应越来越紧张,凭票、凭证的商品越来越多,排队现象十分普遍; 品种花色很少,几十年一贯制;服务质量很差;等等,这一切使走后门的不正之风愈加严重......。
这些都是前些年我们经济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而展开了生产目的的讨论,有的同志在报刊上提出了"消费者权利"的问题。①消费者在市场上没有权利,生产者和供应者是主宰,消费者只能听从生产者、供应者的意志。"买方市场"的提出是生产目的讨论和消费者权利讨论的继续。怎么把我们的市场变成真正为消费者服务,听消费者意见,由消费者作主的市场?我们调整国民经济中的积累与消费、流通与生产以及农轻重等比例失调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消费者服务。这就是从调整中产生出来的要建立一个买方市场的想法。
改革就是改变过去过分集中、过分采取行政办法来管理经济的种种弊病。社会主义经济适当的集中是必要的,行政手段也是必要的,但过分集中、单纯行政手段只能把经济管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必要集中的前提下,实行适当的分散;在保留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情况
①黄范章:《"消费者权力"刍议》。《经济管理》1979年第2期。
下,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使得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管理经济。
这就需要一个比较松动的市场,供求比较协调的市场。市场如果老是紧张,物资商品总是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那就只能更多地采取强制性的计划控制,更多地采取集中的行政手段。
那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都谈不上了。那样一来,改革还怎么办得到呢?
因此,从改革的要求来讲也必须有一个松动的市场。要有相当数量的物资、商品储备和后备,不是直接马上要用的,而是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节的,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供给略大于直接需求的有限制的买方市场"。
"买方市场"这一概念里的"买方",不单指作为个人消费者的买方,而且包括作为"生产的消费,者"的买方。
生产的消费者也就是生产者,他在市场上既作为产品销售者的卖方而出现,也作为原材料等等的购买者即买方而出现。在存在着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不仅个人消费者,而且生产者也有选择的余地。
个人消费者选择商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生活需要,生产者选择什么东西来投入生产,什么原材料,什么设备,等等,是为了使他生产的产品能够价廉物美。
生产者在原材料等等的投人上进行选择,是他行使企业自主权的很重要的一条。假如,生产者在投入上不能自主选择,给他什么就是什么,他也就没有多少自主权可言了。
而生产者在投入上能否有选择之权,同市场的松动与否有着密切的关系。假如物资很紧张,市场供不应求,他就无从选择,只好你配给什么就用什么(或者根本不能用)。当前的讨论中,许多同志着重从个人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考虑买方市场问题,我认为,生产的消费者也同样存在着需要一个买方市场的问题。
当然,个人消费者也是生产者,商品供应丰富和生活的改善,无疑会对他的生产积极性发生良好影响。
所以,社会主义经济中需要建立一个买方市场的问题,一是经济调整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二是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提出来的。这个市场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生产的消费者、买方能够说话,能够选择的市场,而不是消费者无权说话,不能选择,给你什么,你就只能买什么的卖方市场。
二、概念
"买方市场"、"卖方市场"的概念本身,最先是西方经济学使用的。后来一些东方国家的文献中也用了。这个概念是属于商品经济的一个概念,不是资本主义的经济概念。有商品经济就有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市场上供给与需求关系在一种形势下(供大于求)就出现了买方市场,在另一种形势下(求大于供)就出现卖方市场。凡是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都会存在这两方面的情况。
但是,人们有一个疑虑,好像买方市场只是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在追逐利润的动机下盲目扩大生产,而另一方面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受剥削,购买力相对跟不上,因此造成供大于求。相反地,供不应求应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购买力的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表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①这似乎成为过去政治经济学中的金科玉律了。
早在20年代苏联就有一位经济学家提出,"在商品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普遍的松动,而在无产阶级自然经济中则存在着普遍的短缺",②似乎供不应求的问题是社
会主义经济无法解决的。而西方不少经济学家也就以此为口实攻击社会主义,断言我们就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可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解决的。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既包括生产供应方面的计划,又包括购买力需求方面的计划,这两个方面,国家都可以控制,控制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就可以掌握总的平衡。
不但可以掌握供需的平衡,还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掌握供需的不平衡,制造一个供过斯大林在讲到苏联经济制度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优越的地方时,就说,"在我们苏联这里,群众的消费(购买力)的增长总是超过生产的增长,推动生产向前发展,而相反地在他们资本家那里,群众的消费(购买力)的增长从来赶不上生产的增长,并且总是落在生产后面,往往使生产陷入危机"。
于求的局面或求大于供的局面,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都能有主动权来掌握,而不像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不可能搞这种平衡。我有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能不能说资本主义市场的特征就是买方市场?并且能够始终一贯地造成买
①《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282页。
②参照.匈牙利JANOS KORNAl著:ECONOMICS OF SHORTAGO V01.A.第29页。
方市场?我看不能这么讲,恐怕随着它经济周期的变化,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情况。
再一个从整个世界的资源、行情发展看,也有周期性变化。比如石油,有一段时期是个卖方市场,价格从两美金一直涨到三十几块美金,而后来因为产油国一下子上去了,耗油国拼命节油,又引起了买方市场,价格一下子跌到二十几块美金。
据预测,到90年代,石油供需关系将再趋紧,油价也将看涨。当然其问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市场的规律性。再从经济周期的变化看,当资本主义经济处于萧条、危机、复苏的时候,东西多、卖不掉,买方市场是很显眼的;但当它从复苏后期进入繁荣阶段,许多东西也很紧张,形成卖方市场。
此外,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的垄断,既能造成买方市场,也能造成卖方市场。当然总的讲起来,资本主义逃脱不了生产过剩的周期性危机的冲击。而且这种由于生产过剩造成的买方市场确实引起极大浪费。但是否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社会主义就不能运用买方市场的概念呢?
还有一点,资本主义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是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的,并不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后者并不是他的生产目的,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对物质文化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就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就需要一个买方市场,使得消费者能够说话,有主权,能够决定生产的方向。在这个涵义上的一个买方市场是很必要的。因此,我们在开始运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就给它一个限制,使它不同于西方讲的买方市场那么回事。
所谓社会主义经济需要的"买方市场"讲的是:供略大于求,商品生产比直接的需求稍大一点,大出多少呢?第一要大出一个必要的预防不测事故的后备,预防比例不协调的后备。这里的不测事故包括自然事故、生产上技术性的事故,等等。
第二要大出一个经常性的调剂余缺的周转性的储备,包括生产环节上的、流通环节上的周转性储备。第三要大出一个能够造成必要的卖方竞争的余额。卖方竞争是形成买方市场的不可分割的一个要素,通过竞争要把那些质次、价高、过时的东西淘汰掉。
在生产不断发展中,总有一部分物不美、价不廉、过时陈旧的产品要通过市场的筛选不断地被淘汰,被处理,这些东西就是多余的。
有些生产者不改进生产,他们只好在竞争中承受损失。社会主义经济中买方市场的供给略大于直接需求的"限制",就是限制在这个范围,不是像资本主义的生产过剩。
而供需买卖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或者是集体,或者是国家的代表,或者是劳动者--一方面是生产者,一方面是消费者,而且双方都在国家的计划(直接计划或间接计划)控制之下,即使是自由市场里面的活动,也是国家计划的综合平衡里面,通过经济杠杆等等来控制的。
当然,现在实际上控制得不够好,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是我们工作上的不完善或者失误造成的,从理论上说我们是能够控制的。因为买卖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双方都是处在国家的直接、间接计划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的罗网控制之下。
那么,一方略大于一方、又是有限度的,也应该是计划能够控制的,而且这个限度又首先是可以从宏观上来掌握的。
这里要明确一点:使生产和供给略大于直接的需求,这本身就是总的平衡关系里面的一个构成要素。我们总的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应当就包括生产和供给略大于直接的购买力需求的因素,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些同志总是把买方市场同按比例发展的综合平衡对立起来。
这不是一个对立的关系。这本身是在综合平衡中要考虑的因素,综合平衡就得考虑计划要留有余地,留有后备,使我们计划很主动,整个经济的发展也就主动稳妥,这就联系到马克思讲的"生产过剩","这种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祸害,而是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它却是祸害。"①就是说,生产大于直接需求的这一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变成危机的祸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则是有计划的控制和调节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对社会主义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我们一开始运用这个概念,就给"买方市场"限定了一个范围,规定了它的界限:其性质与资本主义不一样、意义也不相同,用它来分析我们的经济生活,达到我们经济政策的目的,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可以用"利润"概念作个类比。孙冶方同志当年将社会主义利润与资本主义利润划清了几条界限②后,很多人还是认为不能用,批判了他好多年。划清界限后的利润就是要争取的,没有利润社会主义社会怎么能够扩大再生产!没有买方市场,没有消费者的权利,怎么能够实现我们的生产目的呢!没有那样一种比较宽松的市场,没有那样一种留有余地
①:《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第260页。
②文轩:《"买方市场"疑议》,《经济学周报》1983年4月4
日
的、稳定的经济发展,市场总是绷得那么紧张,总是感觉到东西短缺,经济生活怎么能搞得好呢!我最初是把"买方市场"作为一个宏观的概念提出来的,就是说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总的需求与总的供给的关系上要有一个买方市场的局面。其前提就是要使积累加消费所形成的社会总购买力同可供使用的国民收入相适应,前者的规模不能超过后者而应略小于后者。
在宏观平衡的前提下,某一个商品的市场,某个地方的市场有没有出现买方市场、或者卖方市场,这是个从属性的问题,当然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在总的平衡之下,这一层的问题,具体商品的市场平衡问题比较好解决,而且具体的商品市场往往不论是用计划控制也好,或者是市场调节也好,具体的品种总是这里多那里少,不可能达到商品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完全一致,总是处在不断的调整之中。
有的同志提出所谓"结构性的买方市场"的概念,我认为"结构性的买方市场"只有在总的市场的松动下才能出现,没有一个总的市场的松动,结构性的买方市场不大可能出现,因为如果总的经济情况是紧张的,就会造成一种抢购的心理和行为,不管你供应什么东西我都买,不用的也买回来,看见队伍就站排,也不管前面卖的是什么东西。这样,就没什么结构性的买方市场了。
结构性买方市场是有的,但是它的前提是总的经济情况要有所松动。至于供需结构上的不平衡,永远都会存在,总要不断调整。我们力争市场供需总量上的协调,结构上也要协调,这是我们的目标。
反对使用"买方市场"这个概念,归根到底就是把这个概念同资本主义的引起周期性危机的、引起生产力浪费和破坏的、那样一种生产过剩的买方市场联系起来了。这样一种"买方市场"我们当然要反对。但我提出的不是那样的买方市场。在资本主义的买方市场上,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把消费者奉为他的什么"衣食父母",鼓吹什么"顾客就是上帝",这都是虚伪的说词。
这种买方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表现为生产过剩的危机,使得整个社会受害。尽管资产阶级的经济理论家和经济政策的制定者费尽了心机,总是回避不了这种周期性经济危机。
资本主义国家也无法控制它那个市场。资本主义买方市场供需的失调,并不是整个经济平衡的因素,而是本身就是不平衡,比例失调的表现,这同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的买方市场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按比例发展里面的一个因素,是截然不同的。
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买方市场同资本主义买方市场划清了界限,为什么还不能用这个概念?有了几条界限,我看是完全可以用的。
三、社会主义经济要不要一个买方市场
划清了界限以后,不但我们可以用这个概念,同时我们还要理直气壮地建立一个买方市场。建立买方市场的好处、意义过去说了不少,这里用不着多说了,概括地强调几条:
1.实现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只有在买方市场的局面下才能实现。如果国民经济的计划平衡不是留有余地,留有后备,而是处处留有缺口,各种商品物资短缺,市场供求绷得紧紧的,那么消费者的权利就实现不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也很难。
只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买方市场,消费者才有说话的权利,他是受到尊重的,他是被服务的对象,而不是被冷遇、被训斥、给你什么是什么甚至爱给不给的那种对象,这与社会主义的商业格格不入,为了结束这种状况,就必须建立社会主义的买方市场。
2.促进卖方的竞争,给生产者以压力。只有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才能给生产者以压力,促成卖方的竞争。产生竞争,这是好事,在卖方市场或者在一种紧张的平衡之下,反正是一种买方求卖方、消费者求生产者的关系,那么,经营上的缺点,技术上的劣势,管理上的毛病,都会被表面的繁荣所掩盖,而成为理所当然的了。
只有出现了买方市场,才能把这些矛盾揭露出来,促使它必须改进,包括改进生产技术,改进经营管理,改进服务态度,你如果不改进,你在竞争中就混不下去。
3.有利于改革。买方市场的出现,将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有利于改革。这我已在前面讲了,就不再重复了。
假如我们的市场条件还是很紧张,东西还是不够,急急忙忙去改,比如,今年上半年我们看到有些商店搞了承包,由于东西还是那么多,还存在供不应求的紧俏商品,于是出现了短斤少两、变相加价、倒手买卖等等问题。
这样,市场条件不具备,反而把改革的名声搞坏了。所以必须有一个松动的市场来为改革提供适宜的环境。
4.促进精神文明。买方市场的出现,对精神文明,对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好处,东西多了才能真正刹住走后门、乱敲竹杠之风,有了竞争才能促进服务态度的改善,等等,这些道理也是不言而喻的。
反对社会主义社会里需要一个买方市场的理由,如前面所讲的,归根到底是把买方市场说成是与资本主义生产过剩危机一码事。有些同志提社会主义社会要有计划按比例,社会主义需要的不是买方市场,而是供需比例协调的市场,但同时也强调供给略略大于需求。
我以为这与我所讲的社会主义买方市场没有本质差别。这里需要分清的是:我们所讲的供给略大于直接需求本身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要考虑的一个因素,而资本主义市场的供大于求则是一种比例失调的表现。
这就是界限的关键所在。提出不要买方市场而要供需比例协调的同志,实际上已把供略大于直接需求即我讲的买方市场的涵义,包含进去了。
例如贾履让等同志讲的"供需平衡"就包含了这个"余额",①这就是马克思讲的必要的生产过剩。应该指出,超过直接需求的那个"余额"同那几种扣除(如扩大再生产的扣除,增加消费的扣除,集体消费的扣除,等等)还不一样,我们讲的直接需求包括了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包括公共集体的需求以及个人的需求,而供给大于直接需求就是大于这些直接需求,大于多少呢?
就是前面所说的必要的周转的储备,应付不测事故的后备,以及通过竞争被淘汰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余额是永远会有的,是经济生活前进所要求的,要前进就会有淘汰,我们就希望出现一个局面,就是那些质次价高、过时陈旧的东西不再有人去抢着买,而是卖不掉,经过市场的筛选被逐步淘汰掉,这样才能不断前进。
如果这些同志所说的"余额"与我讲的"供给略大于直接需求"是一个意思的话,那仅只是说法的不同而已,
①贾履让、林文益:《关于"买方市场"的质疑》,《经济研究与管理》1981年第5期。
并不是有人只强调买方市场而不强调供求平衡。这并不是对立的观点。
而提出要建立一个买方市场的主张正是认为没有一个供给略大于直接需求的安排,没有买方市场这么一个因素,整个综合平衡就稳定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留有余地、留有后备的稳定的发展也实现不了。
另一方面这又与解决我们社会现象中的一些弊病有直接关系。为了反对过去那种紧张的供求平衡,甚至保留有缺口的平衡,而突出提"买方市场"的概念,这没有坏处,只有好处。所以我认为,提出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买方市场,概念清楚,观点鲜明,对于我们当前经济的调整和改革,对于实现四化任务,都是有益的
那种认为一提倡买方市场就会引起积压、浪费,这还是把它与资本主义买方市场的概念相提并论了。另外还有一个道理也需要讲明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买卖双方应平等对待,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光讲买方利益,只提买方市场。但是,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单纯的买方或单纯的卖方,卖方也是买方。作为买方来说,买方市场对大家都有好处,从劳动者个人来说,劳动力是不出卖的,劳动者只是买方,广大人民群众从买方市场得到好处是无疑的。从企业来说,它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企业要购买生产资料。
比如机械行业的企业,过去产品在市场紧张时很容易销出去,作为卖方讲起来,真是人家有求于他。但他如想要钢材、要动力,也很困难,无权选择它所急需的材料,只能靠统配,而统配的物资可能并不一定是他所需要的,因此投入的东西,可能成本高,规格不合用,需要多加工、多改造,从卖方市场得到的好处,比起他在买方市场获得的坏处,不见得是有利的。
反过来出现了买方市场以后,销售是有些困难了,因而,采购员满天飞变成推销员满天飞了。但他进一些钢材,买些原材料就容易了。
第二,生产的目的,流通的目的还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的消费和生产的消费。这里有个谁服从谁的问题。总不能消费者服从生产者吧!只能生产者服从消费者,应该是这么个道理。
我认为,这里面没什么平等可言。从为谁服务的关系来说,没有什么平等可言,生产者就是应该为消费者服务,而不是相反。
当然,从整个社会关系来说,生产者与消费者、卖方与买方是平等互助的关系,他们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协作,但这与买方市场的问题无涉。
第三,国家收购的农产品,有些地方出现了销售难,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产量大增,而有些原来商品经济不大发达的地方,国家收购点很少,发生了压级压价等现象,这里的买卖,买方居于优势,卖方要听买方的,似乎这就是买方市场的毛病了。
我看这不能同买方市场混为一谈,这主要是国营商业收购的垄断以及流通渠道的不畅造成的。
有的同志说买方市场不是一个供大于需的问题,而是一个竞争和垄断的问题,这有一定道理。如果东西多了,还是一家独营,没有竞争,卖方市场仍然还是难于转变为买方市场的。另一方面,如果供给上没有一定的松动的话,竞争也搞不起来。
所以两个方面的原因都不能忽视,而供给的松动是前提。没有更多的东西,而渠道多了,商贩多了,只能造成混乱,并不能造成买方市场。
所以要造成一个我们所需要的买方市场,必须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比较充裕的供给,即略大于直接需求的供给,二是要增加流通渠道和网点,实行卖方之间的必要的竞争。两条缺一,都不可能形成健康的买方市场。
四、关于目前市场形势的估计
大家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市场一直比较紧张,基本上是卖方的市场。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调整和改革的结果,使得我国的整个市场状况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去年的市场情况,是二十多年来没有的好。
今年上半年,城乡市场继续繁荣兴旺。对目前的市场形势,大致有三种看法:一种是说买方市场的局面已经形成了;一种是说在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化过程之中,但很不稳固;一种是认为尚未形成。我认为第二种意见比较接近实际。
总的来看,是还不够稳定、不够稳固的转化,从总体上讲还不能说是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只是在总的经济生活有所松动的情况下,某些商品,某些局部市场,出现了买方市场的趋向。
从整体上看买方市场的局面仅仅是在形成的过程之中,而且很不稳固,随时有转回去之可能。实行调整方针以后,特别是由于压缩投资、基建下马......在1980-1981年,生产资料的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当时机电产品,冶金产品,以及部分建筑材料等等销售发生一些困难,各种展销会搞得很多,出现了部分买方市场的情况。
但到了1982年又有变化,主要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又上去了,生产资料市场重新开始紧张,原来就是"瓶颈"的能源和交通更趋紧张,而一度形成买方市场苗头的机电产品和三材等原材料又开始紧张,物资部门收回了部分企业自销的产品。
而消费品情况,1979- 1981年人民收入和购买力增加很快,商品供应一下子赶不上来。到了1981年底开始出现比较显著的缓和,除了农业生产关系的改革对农业生产起到越来越显著的效果外,这主要是由于贯彻进一步调整的方针,进一步压缩基建投资规模,采取了加强轻工业发展的六个优先等等措施的结果。
消费者的收入增加了,消费品的供应也赶上来了。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增长率同货币流通量增长率的对比,一年比一年接近。
去年有一个情况,就是工、农、商、饮食业等部门为市场供应的零售商品货源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购买力增长速度:为社会提供货源增长11.6%,而当年形成的购买力则增长9.8%,扭转了前几年购买力增长大于货源增长的情况。前些年凭证供应的商品有70多种,现在只剩几种,可以由消费者自己选购所需商品了。
出现了生产者,供应者之间的竞争,使他们感到有压力,所谓"形势大好,生意难做","形势大好,厂长难当",一时间讲求市场经营之术和利用广告推销之风突然兴起,这是前所未有的。另一方面,是消费者的心理变化,消费者有了选择的权利,他们对消费品的"口胃"越来越高,由"持币抢购"转变为"持币待购"再转变为"储币选购"。
据说,人们对中、高档耐用消费品有"七不买":不是名牌的不买;质量不高的不买;难修理的不买;式样不新颖的不买;不急需的不买;货不对路的不买;不降价不买。
这几年居民储蓄大大增加,去年年末达到675亿元,其中相当大部分是定期储蓄,在城市占80%以上,农村占60%以上。据一些地区典型调查,后备性、积累性的存款约占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2/3-3/4。
消费者心理的稳定,同物价涨势的趋缓与逐步稳定,也有重要关系。消费品零售物价上涨的幅度,1980年是6%,1981年为2.4%,去年降到1.9%。所有这些情况,都反映了市场供应的好转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的趋向。
我们说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转化,但迄今并没有形成一个稳固的买方市场。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
第一,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生产资料买方市场势头已经缩回去了,并且出现了一股涨价的歪风。
第二,还有相当一部分重要的消费商品的供应仍是不足的,比如粮食、火柴、肥皂等在某些地区仍呈紧张状态,农村需要的建房材料一直供不应求。至于部分积压产品,却是由于品种质量、价格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另外农村的购买力潜力也没有完全挖掘出来,这里存在着流通渠道不畅等一系列的老问题。
第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去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再度急剧膨胀,造成重工业回升过猛,在能源材料的供应不足和交通运输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已经开始露出重工业重新挤轻工业的苗头,今年上半年这种趋势仍在继续。
再就是,由于消费基金的增长有些失控,今年上半年社会商品购买力的增长速度又超过了零售商品货源的增长速度。所以我们对形势的估计不能盲目乐观。
现在已经出现了生产资料买方市场势头的消失,消费资料买方市场也很不稳固,如果我们固定资产的投资再来一次大规模的失控,再加上工资奖金福利上的失控如不扭转,那么,好不容易出现的买方市场的势头便会荡然无存,重新回到卖方市场的老路上去。这个情况值得我们严重注意。
这里顺便再讲讲前面提到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这两年出现的所谓"买方市场",并不是真正的"买方市场",而是"结构性的买方市场"。因为有的品种不对路,消费者需要的,你没有,名牌货你没有,而杂牌的却积压了不少;因为你质量差,价格高。不是没有销路,而是价格高,比如化纤品积压,按平均消费量来讲,我国人均消费化纤布很低,怎么还会积压呢?还是因为价格太高。今年化纤布一降价,积压的又很快销出去了。还有流通领域本身的组织问题,造成这里积压那里脱销。
因此,如果说出现了什么买方市场,那也只是"结构性的买方市场",而不是真正的买方市场,真正的供略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我在前面已经讲了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问题在于这样一种结构性的买方市场,是在总的经济生活和市场供需出现了缓和、松动趋势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的,是在总的市场出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的趋向,或叫苗头,或叫势头,才可能出现结构性买方市场。
假如没有一个总的市场供求关系的松动,那么,结构性买方市场也不会出现。这里要说明一下,卖方市场中的库存积压同样存在,而且更加厉害,货源不足造成抢购,然后货到地头死。
因为不需要的也要买,买到后作为筹码,存在它的库里,想方设法再去换取需要的物资,这种浪费是惊人的,我们库存年年增加,并不是由于买方市场造成的。有些同志认为买方市场才会造成积压浪费,其实是不全面的。
正如奥塔。希克指出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库存积压比国民收入的增长还要快。其实凡是卖方市场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往往都有这种情况。我们说结构性买方市场必须在总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时才有可能出现,但结构性的调整却是永远要有的。
无论是消费与积累之间,或者是消费内部和积累内部,其结构都在不断地调整。由于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和需求的不断变化,总会有一部分产品积压,一部分不足,这种调整即使到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会有的,用什么好办法也不可能使供给正好与需求相等。
你不可能使每一种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跟上瞬息万变的需求,计划办不到,电子计算机也无法追踪这种细腻的变化,市场机制也只能在事后进行调整。这些情况,在分析结构性买方市场问题时都是需要注意的。
总之,这几年我们争得了一个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的好势头,这是我们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方针的成果。而这个势头的不稳定、不稳固则是由于调整得还很不够,还不彻底;通过调整所踏出来的新路子,还不是所有的人都认清了,都坚定地走上去了。这正是我们目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颢。
五、前景和努力方向
根据以上对当前市场形势的分析,前景可能有两个。一个是目前尚不稳固的买方市场的势头,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逐步形成全面的稳固的买方市场。一个是刚刚出现的买方市场势头很快又会消失,重新转回到全面紧张的卖方市场。
我们当然要竭力避免第二个前景,力争第一个前景。但是,如果搞得不好,第二个前景不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如前所述,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重新急剧扩大,带动了重工业生产迅猛回升,造成生产资料供应再度吃紧,虽然还没有全面影响消费资料市场,但是,如果投资规模扩大和重工业猛烈回升的势头继续下去,控制不住,就会在能源材料交通运输等方面进一步挤轻纺工业,再加上如果消费基金也控制不住,工资奖金的增长继续大大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那么跟着生产资料买方市场的消失,消费资料的买方市场也将全面消失,重新回到卖方市场的老路上去。
应该说,这条老路过去我们是非常熟悉的,尤其在所谓"投资饥饿症"①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之前,我们很容易走上这条老路。这是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前景。当然,这个前景并非注定要发生。我在前面已经讲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特别是它的计划经济制度,应当是能够把普遍短缺的卖方市场转化为普遍丰裕的买方市场的,因此
①《社会主义国家"投资饥饿症"病根》,《经济参考》1983年7月12日。
第一个前景是有实现的可能的。
这里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根治"投资饥饿症",这要经过对吃大锅饭的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要专门地谈,这里不多讲了。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制定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搞好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当前特别要处理好调整与发展的关系,在"六五"期间要坚持继续把经济调整作为中心,在调整中进行发展,决不能离开调整,到处为翻番而片面强调发展。在整个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中,突出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计划的发展速度一定要留有余地;计划的综合平衡一定要留有后备;在积累与消费的安排上,一定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增长额度,使积累加消费形成的社会总需求,一定不要超过而要略小于可供使用的国民收入额。
为发展所必要的重点建设,一定要在严格控制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进行。最近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集中资金搞好重点建设的决定,一定要认真贯彻。
二是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继续进行调整,在继续保持农业发展的好势头的同时,重工业的发展,以不影响轻工业的六个优先保证为限度,农、轻、重各自内部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结构,等等,也要进一步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结构不断变化的要求。
三是在计划工作上,要把计划的指导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得生产的安排能够尽可能符合市场的需要。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包括利用价格杠杆、税收杠杆、信贷杠杆来进行生产的指导。还有发布经济信息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指导。
不久前有一种提法叫"鼓励消费",这是由于前些时候某些消费品出现了滞销和库存积压,同时居民储蓄又增加了,好像要刺激一下消费才行。但是,刺激消费、鼓励消费的提法还是不够贴切,因为现在市场情况虽比过去大大改善,但商品物资还不够宽裕,有些商品物资供应还是偏紧,全面稳固的买方市场尚未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提刺激消费的口号,对于巩固和发展尚不稳固的买方市场,不一定有好处。不如叫对消费者进行指导好。而要指导生产,指导消费,就要运用经济杠杆,提供各种信息。
此外,从商业工作来说,要加快流通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把少数"官商"的垄断变为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量商业网点之间的竞争,真正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社会主义商业作风。
现在真正竞争的局面还没有造成,商店内部还是大锅饭,比如报纸上最近揭露北京一家菜场涨价,被罚款以后,照样涨价,这一方面是因为货源就那么多,又没有竞争,另一方面也由于内部还是吃大锅饭,反正罚的还是公家,不是个人。
这种情况不改,买方市场的发展与稳固也是困难的。最后我还想讲讲,我过去提出买方市场不单是一个商业问题,我现在还要强调这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个战略问题,一个宏观决策的问题,一个走出一条新的发展路子的问题,即速度比较稳妥,要有经济效益,人民能够得到实惠的发展路子。
只要计划的速度没有水分而留有余地,计划的平衡不留缺口而有后备,投资的规模不超出国力而是量力而行,这样我们的经济就能比较松动一些,就能比较稳定地增长。计划速度看起来是低一点,但有松动的余地就容易完成和超额完成。
这样大家都很高兴,而对经济发展也是有利的。看起来慢实际上是快。"六五"计划的速度是保四争五,有些同志很着急,嫌慢,于是不管自己的部门和地方是否有此需要和条件,都按翻两番的要求来安排速度和投资,这样就把速度指标定高了,投资规模搞大了,马上材料、设备就紧,重工业就要上,重工业一上,轻工业就跟着紧了,轻工业一紧市场就要紧,整个经济生活就又紧张了。
这种恶性循环不能让它再发生了,而要切实代之以新路子的良性循环。所以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商业问题,当然商业直接关系到市场,商业要组织货源为消费者服务,任务也是很重的,要建立和搞好买方市场,没有商业部门的努力当然是不行的。
然而最终买方市场的问题还是要提到整个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来解决。
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
我想讲三个问题:
一、研究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的重要意义
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演变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大转折
三、新的发展战略的若干重要问题
一、研究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经济界、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情况
"经济发展战略"这个概念在中国流行还是近几年的事,回顾一下1979年,1978年以前,或者50年代,60年代,经济学界不大用这个词,几乎看不到这种提法。但是,战略这一概念,运用于战争和革命,对我们并不陌生。
毛泽东同志早就写过《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等有名的著作。战略一词,原来是军事术语,它的本意是基于对战争全局的分析、判断而作出的筹划和指导,与从局部出发的战术有区别。
毛泽东同志说:"战略问题就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的东西;凡属带有要照顾各方面和各阶段的性质的,都是战争的全局。"战略的重要性,在于战争的胜败首先取决于战略的是否正确。战略左右战争全局,与战术比,它居于前提的位置。
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其他事情。战略一词的涵义.后来演变成为泛指重大的,全局性的,根本性的计谋和对策。例如推广到政治领域,政治斗争的战略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和通过什么斗争形式、经过什么斗争阶段、达到什么斗争目标的总路线或总方针。
经济领域也是这样。经济发展战略是指在较长时间内(例如五年、十年、二十年),根据对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条件的估量,从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各个方面出发,考虑和制定经济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所要解决的重点、所要经过的阶段以及为实现上述要求所采取的力量部署和重大的政策措施等而言。
它涉及经济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就这个意义来谈,过去我们虽然没有用经济发展战略的概念,但实际上不是没有研究过这类问题。
过去我们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体现在对较长时期的经济发展制定的路线和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的总和之中。不过因为缺乏"发展战略"的概念,因此这种研究就没有放在经常的、自觉的基础之上;直到最近几年提出这个概念,才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提到应有的地位,受到普遍的重视。
经济发展战略所谓全局性的"局",依其层次的不同,范围有大有小。在不同层次上和不同范围内,从一个国家到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全局",因而都有自己的发展战略。
下一个层次和较小范围的战略,又是上一个层次和更大范围的战略的组成部分。有人把这种关系称为总体战略--子战略。我们这里讲的主要是指全国性的,有关全国性的若干重大方面的经济发展战略。地区、部门的问题要另外去讲。
在我国理论界,很多同志主张使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还有同志主张,经济生活不外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不如使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甚至"社会发展战略"更好。这都是有道理的。
本来,经济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研究经济发展战略,不能离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但是,经济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问题是经济问题。因此,我这里讲的首先是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当然在做这种研究的时候,特别是在研究有关人口、就业、消费、城市化、国土开发、智力开发、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的时候,就不能仅仅限于狭义的经济方面,而必须涉及社会方面的问题。
"经济发展战略"一词的使用和"发展战略"一词的引入经济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然,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论,已有久远的渊源,可以从亚当·斯密那里找到关于经济发展理论的踪迹。
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发生、发展以及为更高社会形态代替的理论,可以说是最早的科学的发展理论。
但是,要有相对特定的研究对象,成为初具体系的经济学科,则是战后为了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才出现的。战后,随着一系列国家走向独立,为了摆脱经济落后的严重局面,研究经济发展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而迫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而有自己的不少特色,照搬一般的经济增长理论,无助于解决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
于是,逐步产生了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发展经济学,并伴随着出现了"经济发展战略"一类新的概念和新的用语。60年代,不少国家总结工业化的经验,提出了"进口代的发展战略"、"出口替代的发展战略"等经济发展的不同形式。同时,联合国先后制定了60年代、70年代、80年代三个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使这个概念在国际上更为流行。
事实上,各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管他们自己意识到的程度怎样,总是在一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进行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虽然还没有一个完全成功的范例,但是各国取得了不同的成就,其中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始进人中等发展国家的行列,多数国家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继续解决,也有部分国家收效不大,贫穷、失业、分配不均等问题仍旧十分严重,甚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更加扩大了。
发展经济学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提出各国的经济发展,大体上先后采取了两种或三种不同的战略,经历了两种或三种不同的阶段:
首先,实行所谓"传统的"或"旧的"经济发展战略。很多国家在取得独立之初,发展经济缺乏经验,往往照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或苏联早期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
这种战略的特点是:以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为主要目标,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求得国家的富裕和繁荣强大。采取这种政策,往往会片面提高积累率,忽视农业生产和人民福利,有的带来分配不均、财政赤字、外债剧增、通货膨胀、物价波动、环境恶化等后果。
其次,实行所谓"改良的"或"变通的"经济发展战略。鉴于上述教训,60年代以来,不少发展中国家着手改变原来的做法,采取了"变通的"战略。这种战略的主要表现是:比较强调平衡发展,比较重视经济结构,比较强调农业生产,比较强调人口控制,比较注意智力开发,比较强调独立自主,改进对外贸易;等等。
初步看来,这种战略有利于减缓传统战略的弊端,但是由于只在上述战略基础上加以改良,并且受到社会制度的局限,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再就是,所谓"新的"经济发展战略。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形势愈益严峻,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并不顺利,于是出现了一种呼声,要求改弦易辙,采取新的战略。
这种战略,强调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为至上目标,并探索新的衡量尺度,具体化为不同的成套指标,包括提高就业率和识字率、提出平均估计寿命等等。
有人认为要重视分配的公平,有人认为要保证生活的质量,这些主张,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群众的愿望;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真正贯彻是不容易的。
在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演变的同时,作为研究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门科学--发展经济学,本身也在逐步发展。尽管对当前是否已形成了基本上统一成型的新学科还有争论,但是研究这个问题的人越来越多,提出的学说和设想越来越庞杂,则是一个客观事实。
30多年来,发展经济学已经出现了若干流派。例如美国学者金德伯格在他写的《发展经济学》中,就把发展经济学分为三主要流派,即:
(1)新古典主义派;
(2)结构主义派;
(3)激进主义派。
西方各种流派的发展经济学,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体系,不能作为我们研究和制定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
但是,它研究经济发展问题的某些分析方法和使用的某些概念,是值得我们参考的;特别是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方式的具体考察,资料的收集以及总结的经验教训,是值得借鉴的。
下面简单说说我国经济学界关于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情况。
70年代末期,中国一些经济学者,尤其是研究外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同志,开始使用经济发展战略一词。80年代初,于光远、童大林同志提出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的倡议,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响应。
1981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发出召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座谈会的通知。《通知》中开宗明义地说:"现在我国已经确定了一个总的发展目标--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社会的水平,然后继续前进,逐步达到更高程度的现代化。
但是研究走什么样的路子,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来实现现代化,邓副主席指出还要经过'继续摆脱一切老的和新的框框的束缚,真正摸清、摸准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来解决。
这就是要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进行探讨。"自此以后,座谈会在北京定期召开,已经持续四年多,在这期间,许多省、市、自治区和专业部门先后召开了类似的座谈会,报纸、刊物陆续登载了有关发展战略问题的文章。近几年出版的有关发展战略的译著何止几百种。
现在,这个问题作为经济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不仅得到了肯定,而且越来越引起经济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未来学、社会学以及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作者的关心和支持。这种现象表明,研究经济发展战略问题是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三年来,在介绍外国理论、吸收外国经验的同时,通过分析和比较,我们坚持了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探讨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战略。
国家计委在制定长远规划的过程中,国家科委在制定科技发展长远规划时,国务院有关部门,都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进行了研究,各省、市、自治区也针对本区的特点,探索各自的发展战略目标。
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首先在于它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它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发挥其优越性;同时它必须考虑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大国的国情特点,不能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和做法。
在研究和讨论我国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经济学?有些同志认为,研究作为社会主义发展政策体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必要的,但是建立独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经济学科则无此必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特别是其中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已经为确立和制定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理论特别是其中关于社会再生产理论的指导,我们就不可能正确地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但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毕竟属于基础经济理论的研究,而发展经济学则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涉及各个部门经济学和专业经济学,以及人口、国土、生态、科技等领域;它是跨部门的、边缘性的和综合性的、属于应用经济理论的研究。
前者并不能包括或代替后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为研究对象的发展经济学,显然可以为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供直接的理论根据,而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这两者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广泛深入地研究(例如我国的)发展战略问题,就能够为发展经济学的立论提供重要的事实的和政策性的根据。
所以,要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经济学,首先从研究经济发展战略起步,也是符合逻辑的。于光远在今年10月21日北京的发展战略讨论会上,提出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学,作为我们研究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理论科学基础,这也是值得探讨的。
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历史演变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展战略的重大转折
自从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提出和实施,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发生了一个重大的转变。对于这个转变的含义和内容,经济学界已经有了不少论述。
这些论述是与介绍国外关于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材料同时进行的,因此很自然地就有人援引和类比发展中国家发生的战略转变,认为中国近几年发生的转变也是从"传统的"发展过渡到"变通的"或者"新的"发展战略。
虽然,从片面追求生产总值转向更多地注意人民生活需要这一点来说,确有某些外表上的相似之处,但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演变仍有许多独特的地方,不能用"传统的"或"新的"战略来概括。
过去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几经变动,把建国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除外,从1953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实际上发生的变化为标尺,可以把中国的经济发展划分为四个战略时期,下面我们作一些简单的回顾。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这个时期的经济发展战略原来是一个更长时期(三个五年计划)的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它体现在1953年8月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中。
"一五"计划就是这个总路线、总任务的具体化,其战略目标包括: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实现上述目标所采取的战略措施有:优先发展重工业,相应发展轻工业和农业;集中财力、物力,搞好以156项重点工程为骨干的基本建设:正确处理建设和生活、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注意综合平衡等等。
实践证明,"一五"时期的经济发展战略是正确的。"一五"计划原定的主要指标大多提前和超额完成。每年平均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0.9%,国民收入增长8.9%;农业和工业、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增长幅度大体上是按比例的;经济效益好,国营工业生产的资金税利率和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人民生活得到改善,农民和职工的收入都有提高;农业手工业实现了合作化,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同行业的公私合营,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但是,这个本来要求用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完成的任务,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问里提前完成了,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并开始滋长了急于求成的情绪。
(二)"大跃进"时期(1958--1960年)。"一五"计划完成之后,制定第二个五年计划,本来要继承"一五"的经验和继续"一五"的战略,那是切实可行的。但是,随即提出"超英赶美"的口号,特别是以钢的产量为主要指标,发展到"以钢为纲";1958年提出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改变了原定的稳步发展的战略,实际上采取了另一种急于求成的冒进战略。
这种战略的主要目标是:盲目追求大跃进的高速度和"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事实上,把人民生活置于次要地位。
当时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大炼钢铁,1958年要求一年翻番;大办人民公社,取消自留地和集市贸易;提高积累率,扩大基本建设规模;大搞群众运动,不要综合平衡;取消计件工资和奖金,否定按劳分配原则。
实践证明,这种战略是不正确的。实行了三年就难以继续下去,从1960年下半年起不得不着手纠正。但是,其消极影响一直到以后好几年。整个"二五"时期,工业总产值增长很少,农业总产值是下降的,国民收入也是下降的;经济效益大幅度倒退,人民生活遭到损害;集中到一点,则是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
(三)调整时期(1961--1965年)。错误使我们清醒起来。60年代初,确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是经济发展战略的一次事实上的调整。
在这前后,一些同志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经济发展战略思想,如: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计划工作要按农、轻、重为序;发展商品生产,尊重价值规律,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必须兼顾;搞好综合平衡,尤其是物资、财政、信贷的平衡;等等。
这些思想,对后来实际执行的经济发展战略,是有重要影响的。当时的战略目标是: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首先是恢复农业生产;调整生产关系,对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克服"共产风"和平均主义;大力压缩积累,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相应的战略措施有:减少基本建设投资;增收节支,力争财政、信贷平衡;制止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精简职工,减少城市人口,充实农业第一线;整顿和调整企业.关停部分厂矿;等等。
经济调整很快取得成效。从1963年到1965年,每年平均农业总产值增长11.1%,工业总产值增长17.9%.国民收入增长14.5%;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不少指标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有了改善。我们终于渡过了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出现的经济严重困难阶段。
但是总的来看,这一段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是被迫实行的,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这样做,而在理论认识上,当时和以后相当长时期仍然坚持"高举三面红旗"的提法,也就是说,在根本的战略指导思想上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以致后来只要形势好转,就会重犯"左"的错误。
(四)十年内乱时期(1966--1976年)。经过调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进入了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原来设想,"三五"的基本任务是:大力发展农业,基本解决人民的吃、穿、用;适当加强国防建设,努力实现尖端技术;加强基础工业,相应发展交通、商业、文教、科学等事业。
但是,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上述战略意图没有可能贯彻执行。十年内乱时期,经济建设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经济发展战略被搞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