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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铁血君王(1)

  为树立皇权,整肃朝纲,朱元璋大肆制定典律,用以约束朝野上下。他用铁血手腕,惩治贪官污吏,消去中上阶级,意图建构理想农村社会。在他高举的屠刀之下,也有枉死的良民无数,对还是错,历史自有评断。

  是不是得了天下,就从此太平?历史证明,每一个新王朝的建立,都同样是动荡不安的时期。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总结了元朝败亡的教训,认为元朝纲纪废弛,官吏放纵,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农民大起义,元王朝崩溃。为此,他极力主张“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用重典惩治“奸顽”。基于这样的认识,“重典治吏”成为明代特别是明初为政、立法的指导思想。

  纵观历朝历代皇帝,有明以前,除了两汉、南宋三朝皇帝较为重视法制外,其余的皇帝,无一有如朱元璋那样重视法律。其对法律的思考和见解,可以说是独步古今。

  铁血治朝,朱元璋惩治不良官吏的同时,带来了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明代法律草创于洪武建元以前的吴王时期。吴元年(1364年),朱元璋就曾指令李善长主持修律,要求做到既简且严,并亲自“酌议”,颁有《律令直解》。建国初年,令刘惟谦等制定《大明律》,经过多次修改删定,颁行全国,奠定了立法的基础。明律“视唐简,而宽厚不如宋”,贯彻了“刑用重典”的方针。朱元璋认为吏治腐败是严重弊病,“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因此,明初治吏的重点在于惩治贪官污吏。

  从洪武十八年开始,朱元璋亲自制定、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主要是为了惩治贪官污吏、地方豪强侵扰百姓等问题。四编大诰共二百三十六条,其中惩治贪官污吏的竟达一百五十条之多,而且极其严厉,共罗列有凌迟、枭首、夷族等惩罚,其严酷程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封建王朝。

  朱元璋还陆续颁行了《臣戒录》、《武臣保身录》、《皇明祖训条章》等多种要求诸王和各级官吏遵纪守法的戒律和文告。对犯罪官吏除使用凌迟、枭首、种诛(即族诛)等刑罚外,还使用抽肠、剥皮、挑膝盖等各种非刑。对于贪官污吏,更是加重惩办。继位之初,便将官吏贪污犯笞罪以上的,一律押到凤阳屯田,一时多达一万多人。然后,又曾多次组织全国范围的对贪官污吏的甄别和清洗,每次逮捕处死的人达数百以至成千上万之多。

  朱元璋最有名的刑罚是“剥皮实草”,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犯人处决后实之以草,制成人皮草袋悬挂于官府门前,以示警戒。除此以外,各种惩罚花样辈出,受刑者要尝尽肉体痛苦方才来个最后了断。

  酷刑之下,人人自危。当时官员们竟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带而死,以免受酷刑折磨。朱元璋的严刑治国,让众多的贪官吓破了胆,但即便在这样的恐怖之中,竟然还是有人冒着杀头的危险,铤而走险。

  在大明王朝建立不久,就接连有三起惊天大案,第一个案叫做空印案;第二个就是郭桓案;洪武三十年,1398年,又发生了一个大案。这个案子说它大,不是因为涉及的金额或者范围广泛,而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朱元璋表现出了他的果断和坚决。什么案子呢?欧阳伦驸马案。

  朱元璋大肆查办三大案,醉翁之意在于什么?

  在杀人无数的血腥背后,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怎样的官员竟然敢在如此恐怖的统治中依旧以身试法?那么,朱元璋实行严刑竣法惩治贪官污吏达到了什么目的?产生了什么结果呢?当时很多人对于朱元璋的严刑酷法非常不满意,实际上是人人自危。朱元璋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使明朝的官吏队伍得到大大的澄清,他保证了明初统一事业的实现,保证了明初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他留下的严刑酷法也给后世开了恶劣的先例,那么他究竟又采取了哪些手段来杜绝更多的贪污腐败呢?在洪武年间竟然还发生过几桩惊天动地的大案。这些大案又是为了什么呢?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所谓空印就是盖了公章的空白文书。之所以出现空印,是因为明朝有一个制度,规定天下府州县的钱粮户口要在年底核校,府州县核对后到布政司,布政司再到京师户部来核对,这叫“考校钱粮”。

  古时交通不便,从各个省来到京师往返常常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果到了京师考校钱粮的时候数字不准确,就需要重新填写,重新填写完以后要盖公章。如果边远省份到南京去考校钱粮,数字不准确,再回去盖公章,好几个月就过去了。于是就形成了一个习惯,带上一份盖好了章的空白文书到南京考校钱粮,数字不对马上重新填写,省时省劲。

  这件事到了朱元璋这里却行不通了。朱元璋发现空印后很是恼怒,认为必定有人借此贪污不法,于是下诏凡是牵连到空印案里的人,掌印者一律处死,没有掌印者杖责一百,发配边远。此事涉及整个大明帝国,从中央到地方,牵连之广,骇人听闻。俗话说,法不责众,但朱元璋以他独特的性格和非凡的勇气定要追查到底,以一己之力挑战整个政府,自古以来,也只有朱元璋一人而已。

  空印案名为打击腐败,但却是一个冤案。整个帝国的官员都知道空印的诀窍,但没有人敢对朱元璋加以说明,除了一个人之外。这个人叫郑士利。

  郑士利并没有直接牵涉进空印案,受到牵连的是他的哥哥郑士元,湖广按察使的佥事。郑士利觉得委屈,便写了一封奏章鸣冤,他首先说明了空印的诀窍,他说空印不是完整的印,只是半印,仅凭半印是做不成什么不法之事的。接下来就有点挑朱元璋毛病的意味了,郑士利认为空印已经使用了这么长时间了,从来就没有人规定不能用。如果说空印不能用,那就应该事先声明,现在不教而诛,有失公正。朱元璋毫不让步,将郑士利同郑士元一起发配边疆。

  朱元璋难道不明白空印的诀窍吗?在没有接到郑士利的奏章前,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在接到奏章之后呢,将郑士利也发配边疆了,这反映的问题就很严重了。朱元璋生性多疑,要让朱元璋完全相信空印案中的官员是不可能的事情。朱元璋一意孤行,非要大动干戈,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皇权也。

  在朱元璋心中,皇权是至关重要的。说到底,这些官员之所以让他们的皇帝如此大动肝火,根本不在于是否他们利用空印贪污,而是他们的做法没有事先经过朱元璋批准,这就侵犯了朱元璋的皇权。在朱元璋心里,凡是不请示,不汇报,擅自做主的官员都应该加以处分。有没有人借此机会贪污腐败呢?也许有吧,朱元璋也拿不准。但是拿得准拿不准现在都不重要了。确实贪污的,两罪并罚,没有贪污的,罪责难逃。

  贪污案是假,朱元璋借机加强皇权才是真,那些受到牵连的人除了感叹天威难测外,恐怕到死也不明白自己何以落得如此下场。 

  当一个人掌握了无限权力的时候,会有多少人迟早成为这种权力的牺牲品和垫脚石。我们敬佩郑士利的勇气,同时也为他的遭遇感到愤懑。个人权利之于皇权,就像巨人脚下的蚂蚁一样,既看不到,又随时可能被碾得粉身碎骨。

  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不是冤案,但只是对郭桓等少数人而言。郭桓是当时的户部侍郎,如果按照列入《大诰》中的罪证来看,郭桓是一个巨贪。朱元璋曾下令减免太平、镇江、广德这几个府官田钱粮一半,但是这些地方一粒粮食都没有进官仓,被郭桓私分了,另外郭桓接收浙西的秋粮四百五十万石,实际入库只有二百多万石,又有二百多万石被郭桓等人私分了。此外,当时征粮食既可以征粮食的本色也可以征折色,可以折成其它的粮食来交或者是折成钱钞。郭桓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一石米折钞两贯,但是除此以外巧立名目,另收费用,车脚钱三百文,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各一百文,总计九百文。除此以外,郭桓的罪状还有一大堆,按照朱元璋的计算,郭桓等人共计贪污粮食两千四百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