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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2)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营销研究中心CMC主任、中山大学卢泰宏教授,在2002年版本的《定位》一书的《导读》中,提出了“广告表现出的差异性,……是要显示和实现出品牌之间的类的区别”,并将“类的独特性”列为“定位论”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应该可以认为是“品类”概念与中国学者之间,最近距离的一次接触。

  另外,本质上比以上两本书更贴近“品类定律”的,倒是《认知心理学》(John B. Best 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品类”,在几度与人们失之交臂之后,终将揭开它神秘的面纱了。本书将揭示包含“品类”的定义、来源、特征、属性以及各种运动规律在内的十三条“品类定律”。
 


  认识“品类”之前的两个提醒

  提醒一:

  坚持以“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对象和领域。

  目前营销学、市场学、广告学、品牌学等等提法,容易分割这一完整的研究对象,使我们落在由扇形轨迹中解释圆形运动的误区。虽然“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目前还没有构成一个独立学科,但我们仍然需要预备好完整的、客观的研究心态,来探索事物本质的真相。

  坦白说,“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这一领域目前还属于“前建筑学时代”。按照霍金认为“规律”必须具备“解释性”和“预见性”的提法,这一领域正在进入揭示规律的时代。建筑学出现之前,就有天才造出金字塔和空中花园,但是,这并不能阻碍人类对于建筑力学的不懈探索。

  中国拥有同一文化单元下的13亿研究样本,这本身就是史无前例的,况且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超常规的高速发展状态,这对于“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暴露出新的特征和规律,是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就像USP、品牌形象论、定位论都是出现在战后高速发展的美国一样,这一领域的下一个重大突破出现在中国,是理所应当的。我们很幸运,生活在一个伟大民族的一个伟大时代,生活在“中国一小步,世界一大步”的时代。

  提醒二:

  我们必须坦然接受一个事实:品类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创造。

  由于开创新品类的诱惑实在很大,因此我们已经遇到很多试图通过我们的帮助来“开创新品类”的人。但是,开创品类这种提法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品类定律,其结果必然背道而驰。

  发现规律,顺应规律,运用规律,但不要试图创造规律。

  我们是人,不是神。

   

              品类三剑客:唐十三、谭大千、郝启东

                2006年10月于中国国家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