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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结构理论平衡法则(1)
A 平衡法则概述
平衡是自然万物最根本的属性。市场永远遵循着平衡法则塑造自己。平衡是市场的本原、起点、过程和归宿。平衡可以确定并解释市场一切行为的起因、变化和发展。
平衡概念描述
“平衡”一词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上》“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 平衡指衡器两端承受的重量相等。引申为相关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均等或大致相等。东汉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认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论衡•自然》)。即由于“气”本身的运动而产生万物,不存在有意志的创造者;认为自然界的“灾异”是“气”自然变化的结果。其代表著作《论衡》中所讲的“衡”有平衡、均衡和“自然而然”的意思。
老子曰:平衡是道。孔子曰:平衡是中庸。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曰:平衡一个变化的存在。
狭义的平衡仅指事物的平衡状态,广义的平衡包括平衡和不平衡两种状态。平衡、不平衡都是事物发展的总体状态和自然趋向。二者是和谐与对抗的有机统一,“对立互根、融合循环、趋向同一、贯穿始终”,构成一对哲学范畴。平衡与不平衡是相对的,二者相互转化、相反相成。平衡一般可分为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
平衡与不平衡是相对的。平衡与不平衡 平衡之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之中有平衡。平衡之中有抗争,不平衡之中有和谐。平衡有可能清风徐来、循序渐进,但也有可能巨浪滔天、飞沙走石、山崩地裂……。
平衡是相对的、积极的、动态的、大致和大体上的平衡。平衡是“渐变与突变、持续与间断、有序与无序、和谐与抗争”的有机统一。因此,平衡是一个变化的存在。
平衡就是宇宙的本体;什么也“没有”的时候,平衡就存在;什么也有了的时候,平衡也存在;什么也没了时候,平衡还会存在。所以,平衡即是一个变化着的存在,平衡即宇宙之本体。
总之,任何系统都不存在纯粹的平衡或纯粹的不平衡。事物都是平衡与不平衡的“混沌”状态。判断事物平衡与否,是以该“混沌”状态是否保持了某种事物的特性为判断标准;保持,则属于该事物平衡;否则,则是失衡或不平衡;但这一切都属于相对事物的平衡。
平衡哲学视角
作为自然万物的根本法则,平衡具有极其深刻的哲学内涵;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世间万物无不处在动态的平衡之中。
自然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整个自然界,小到粒子大到宇宙,从原生生物到现今人种,都客观地、自发地处于永恒的产生、成长、消亡、联动有序的运动循环之中。如自然界的昼夜循环、日月更替、寒来暑往……
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己相互交织、重叠交叉,构成一个有序、联动、循环的全息场景。在这个全息场景中,矛盾永远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贯穿始终。可以说,世间万物运动,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运动。但从平衡论的角度,也可以认为物质世界的“对立统一”运动,也就是物质世界的“平衡与不平衡”运动。如自然、社会、人自身及相互之间的平衡与不平衡运动。恩格斯也曾说“宇宙间的一切吸引运动和一切排斥运动一定是互相平衡的”(《自然辩证法》)。这样,世间万物则无不处在动态的平衡与不平衡之中。
浩瀚的宇宙是一个自然平衡的世界。无论是有生命或无生命的事物,无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动植物、微生物,都必然遵循这个原则。“天道乃损有余而补不足”。恩格斯也曾指出:“不仅我们的行星群绕着太阳运动,我们的太阳在我们的宇宙岛内运动,而且我们的整个宇宙也在宇宙空间中运动,和其余的宇宙岛处于暂时的相对平衡中,因为甚至自由浮动的物体的相对平衡,也只能存在于相互制约的情形之下”。
自然科学的平衡,从物理运动到化学反应,从解方程式等数学公式的推算到定理的逻辑推理证明,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E=M×C2)”到能量守恒定律、从生命进化到器官退化,从人的生理运动到心理运动。从无生命物质的物理化学结构到有生命的组织结构,从发光的恒星到不发光的黑洞等等。凡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人和事,都无不遵循或体现“自然平衡”规律,人类之所以能在科学不发达的近代,就发现太阳系最边远的两个行星;这是因为,与海王星和冥王星相邻的天王星轨道存在不平衡现象。
《类经图翼》曰:“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易传》曰:“阴根于阳,阳根于阴,阴阳相合,万象乃生”。在整个生命发生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阴阳互根、共存的关系。一旦“阴阳离决”,“同则不继”,生命也就终止了。
“天和”的平衡机制就在于:天道乃损有余而补不足。“万物皆统一在道中,道的主要特点就是无休止的自发运动和变化的循环性;阴和阳是变化圈的两极,道的所有表现形式都是这两种对立面相互作用的结果。”(〔美〕F•卡普拉着《物理学之道•前言》)
(2)事物都有保持和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
事物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即事物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表现为物质本能地合乎规律的运动。如向日葵会自动朝阳、小燕子会自动趋暖避寒、鱼生来就会游水、鸟生来就会飞行,太阳、月亮自然循环、四季轮回,植物生、长、收、藏、光合作用,动物生、长、成、亡、自我调节,生态环境自身的“自净作用”。熵值的自动增高、生物的“趋向稳态”、“自调”、“新陈代谢”。人体的“免疫功能”、高原适应、体内水液调节、DNA自动修复,动物自动求食、疗病、趋利避害,自然界食物链、相生相克链的自然形成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本性,非“人”力所能为。
这个本能驱使事物在不平衡时极力趋向平衡,达到平衡时则先行竭力保持平衡,然后随时伺机趋向新的平衡,以至往复无穷……。“诸多实践证明,一切物质都会自己变化,不能自己运动的物质,是不可以想象的。”(艾思奇《大众哲学》)。
社会和人也是一样,都具有各归其所——趋向自身平衡的天然倾向。 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求生求活的本能运动。可能它会有诸多形式,但实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求生——求活。事物发展的动力皆来源于这个本能。如果事物没有这个本能,万物就会死于“初生”,宇宙将空无一物。因此,事物都有保持和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
A 平衡法则概述
平衡是自然万物最根本的属性。市场永远遵循着平衡法则塑造自己。平衡是市场的本原、起点、过程和归宿。平衡可以确定并解释市场一切行为的起因、变化和发展。
平衡概念描述
“平衡”一词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上》“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 平衡指衡器两端承受的重量相等。引申为相关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均等或大致相等。东汉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认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论衡•自然》)。即由于“气”本身的运动而产生万物,不存在有意志的创造者;认为自然界的“灾异”是“气”自然变化的结果。其代表著作《论衡》中所讲的“衡”有平衡、均衡和“自然而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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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曰:平衡是道。孔子曰:平衡是中庸。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曰:平衡一个变化的存在。
狭义的平衡仅指事物的平衡状态,广义的平衡包括平衡和不平衡两种状态。平衡、不平衡都是事物发展的总体状态和自然趋向。二者是和谐与对抗的有机统一,“对立互根、融合循环、趋向同一、贯穿始终”,构成一对哲学范畴。平衡与不平衡是相对的,二者相互转化、相反相成。平衡一般可分为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
平衡与不平衡是相对的。平衡与不平衡 平衡之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之中有平衡。平衡之中有抗争,不平衡之中有和谐。平衡有可能清风徐来、循序渐进,但也有可能巨浪滔天、飞沙走石、山崩地裂……。
平衡是相对的、积极的、动态的、大致和大体上的平衡。平衡是“渐变与突变、持续与间断、有序与无序、和谐与抗争”的有机统一。因此,平衡是一个变化的存在。
平衡就是宇宙的本体;什么也“没有”的时候,平衡就存在;什么也有了的时候,平衡也存在;什么也没了时候,平衡还会存在。所以,平衡即是一个变化着的存在,平衡即宇宙之本体。
总之,任何系统都不存在纯粹的平衡或纯粹的不平衡。事物都是平衡与不平衡的“混沌”状态。判断事物平衡与否,是以该“混沌”状态是否保持了某种事物的特性为判断标准;保持,则属于该事物平衡;否则,则是失衡或不平衡;但这一切都属于相对事物的平衡。
平衡哲学视角
作为自然万物的根本法则,平衡具有极其深刻的哲学内涵;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世间万物无不处在动态的平衡之中。
自然科学的常识告诉我们:整个自然界,小到粒子大到宇宙,从原生生物到现今人种,都客观地、自发地处于永恒的产生、成长、消亡、联动有序的运动循环之中。如自然界的昼夜循环、日月更替、寒来暑往……
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己相互交织、重叠交叉,构成一个有序、联动、循环的全息场景。在这个全息场景中,矛盾永远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贯穿始终。可以说,世间万物运动,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运动。但从平衡论的角度,也可以认为物质世界的“对立统一”运动,也就是物质世界的“平衡与不平衡”运动。如自然、社会、人自身及相互之间的平衡与不平衡运动。恩格斯也曾说“宇宙间的一切吸引运动和一切排斥运动一定是互相平衡的”(《自然辩证法》)。这样,世间万物则无不处在动态的平衡与不平衡之中。
浩瀚的宇宙是一个自然平衡的世界。无论是有生命或无生命的事物,无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动植物、微生物,都必然遵循这个原则。“天道乃损有余而补不足”。恩格斯也曾指出:“不仅我们的行星群绕着太阳运动,我们的太阳在我们的宇宙岛内运动,而且我们的整个宇宙也在宇宙空间中运动,和其余的宇宙岛处于暂时的相对平衡中,因为甚至自由浮动的物体的相对平衡,也只能存在于相互制约的情形之下”。
自然科学的平衡,从物理运动到化学反应,从解方程式等数学公式的推算到定理的逻辑推理证明,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E=M×C2)”到能量守恒定律、从生命进化到器官退化,从人的生理运动到心理运动。从无生命物质的物理化学结构到有生命的组织结构,从发光的恒星到不发光的黑洞等等。凡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人和事,都无不遵循或体现“自然平衡”规律,人类之所以能在科学不发达的近代,就发现太阳系最边远的两个行星;这是因为,与海王星和冥王星相邻的天王星轨道存在不平衡现象。
《类经图翼》曰:“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易传》曰:“阴根于阳,阳根于阴,阴阳相合,万象乃生”。在整个生命发生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阴阳互根、共存的关系。一旦“阴阳离决”,“同则不继”,生命也就终止了。
“天和”的平衡机制就在于:天道乃损有余而补不足。“万物皆统一在道中,道的主要特点就是无休止的自发运动和变化的循环性;阴和阳是变化圈的两极,道的所有表现形式都是这两种对立面相互作用的结果。”(〔美〕F•卡普拉着《物理学之道•前言》)
(2)事物都有保持和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
事物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即事物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表现为物质本能地合乎规律的运动。如向日葵会自动朝阳、小燕子会自动趋暖避寒、鱼生来就会游水、鸟生来就会飞行,太阳、月亮自然循环、四季轮回,植物生、长、收、藏、光合作用,动物生、长、成、亡、自我调节,生态环境自身的“自净作用”。熵值的自动增高、生物的“趋向稳态”、“自调”、“新陈代谢”。人体的“免疫功能”、高原适应、体内水液调节、DNA自动修复,动物自动求食、疗病、趋利避害,自然界食物链、相生相克链的自然形成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本性,非“人”力所能为。
这个本能驱使事物在不平衡时极力趋向平衡,达到平衡时则先行竭力保持平衡,然后随时伺机趋向新的平衡,以至往复无穷……。“诸多实践证明,一切物质都会自己变化,不能自己运动的物质,是不可以想象的。”(艾思奇《大众哲学》)。
社会和人也是一样,都具有各归其所——趋向自身平衡的天然倾向。 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求生求活的本能运动。可能它会有诸多形式,但实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求生——求活。事物发展的动力皆来源于这个本能。如果事物没有这个本能,万物就会死于“初生”,宇宙将空无一物。因此,事物都有保持和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