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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中女性人物的不同命运(2)
她又是个能为自己的命运奋斗而有胆有智有勇的人。当武大来捉奸时,西门庆慌得只知道“仆入床下去躲”,她却提醒他闲常时“卖弄杀好拳棒”,叫他不要当“纸老虎”,一时间使西门庆也感到不及她有“智量”,后来也觉得自己“枉自做个男汉”。而潘金莲正如她自己说的:“我是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噹噹响的婆娘。”(第二回)她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时,其胆其智,事实上已不亚于男性。
可是,她为了与情夫“长远做夫妻,谐老同欢”,却采取了一种残忍而非法的手段,毒死了亲夫,用别人的生命来换取自我的“快活”(第五回)。在这里,可以看到她的炽烈情欲所催发的主体意识在觉醒,有令人同情与令人佩服的地方,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让她一辈子守着一个不爱的丈夫以保持其忠贞的名节,扼杀其人性;但她最后并不能恰当地把握自己的命运,克服人性中的弱点,将其情欲可怕地扭曲,恶性地膨胀,以杀夫的手段来达到改嫁的目的,终于走向了罪恶的深渊。在这里深刻地暴露了当时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制度之间的尖锐冲突。潘金莲就是这一冲突下的牺牲品。
二、作为西门庆的妻子又与她的仆人琴童与女婿陈经济偷情。
偷情的主要动因:已不是婚姻不配,而是由于丈夫的不专一而使她在精神上与肉体上感到压抑,以图报复。
她偷琴童,就是因为西门庆一连半个多月在院中“留恋烟花,不想回家”。潘金莲“青春未及三十,欲火难禁一丈高”,写信给丈夫表示“黄昏想,白日思,盼杀人多情不至”,结果却被负情人臭骂了一顿。她在房中“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盼不到西门庆来家,就“将琴童叫进房”,灌醉了他,“两个就干做在一起”(第十二回)。这里,一切都是出于她的主动与安排。她明明知道西门庆是一个“打老婆的班头,坑妇女的领袖”(第十七回),但当她一旦为了追求个体的满足,就“不顾纲常贵贱”,“管甚丈夫利害”,“正是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十二回),独立地去面对现实。她是勇敢的,但又是盲目的。
古往今来,男女的“偷情”本不能以封建的道德来一概而论,从先秦《诗经》至明代《山歌》中的酬唱,从崔莺莺到安娜•卡列尼娜的追求,那种建立在真情与挚爱基础上的“偷情”,从来被认为是千古佳话、人间美事。而潘金莲偷琴童,只是停留在粗野的性报复与性发泄的层次上,并没有一丝感情的交流,毫无真善美的内涵。它虽然表现了潘金莲的反抗性,但在这里看不到她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偷的只是“性”,而无半点“情”,她的主体意识反而显得模糊了。
至于陈经济与她,尽管一开始他们就相互吸引,但还没有突破界限。第十八回陈经济初遇潘金莲时,“猛然一见,不觉心荡目摇,精魂已失”。作者说他们是“五百年冤家今朝相遇,三十年恩爱一旦遭逢”。后来,虽然他们一有机会就嘲戏调笑,偷偷地你捏我一把,我踢你一脚,有一、二次“把小丈母便揪住了亲嘴”,乃至匆匆忙忙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第五十三回),感情在不断深化,但主要还是两人间暗暗调情。直到西门庆死,潘金莲才主动地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说道:“我儿,你娘今日可成就了你罢!”再次做出了“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八十回) 的勾当。
如何看待他们之间的“偷情”?这有点像《雷雨》中繁漪与周萍的关系。当然两者还是不同的,《金瓶梅》中是小妾与女婿,《雷雨》中是后母与前妻之子的关系。假如从现在的伦理关系来看,娶小妾本来就是不人道的,这种“乱伦”的关系或许可以得到更多的原谅;而且,陈经济不像周萍那样叛逃,潘金莲独立、大胆的追求的陈经济确实并没有辜负她,直到最后,陈经济还把搬取父亲灵柩的事放在脑后,首先想方设法凑上一百两银子,向他的“六姐”表示:“一顶轿子,聚到你家去,咱两个永远团圆,做上个夫妻。”(第八十六回)因此。现在有人认为,他们之间的偷情是“清美”的,说“陈经济是全书中唯一的一个具有一定程度民主性的人物形象”。这我觉得也有点过分,这里的关键是,他们的爱情基础究竟是什么?不明确。如何对待当时的社会伦理关系?假如我们现在不承认小妾与女婿之间的偷情是乱伦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如何看待娶金莲与葬父亲两者的轻重缓急呢?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当时的作者是完全采取批判的态度的,我们今天是否能完全肯定呢?社会的关系毕竟不是只有爱情的关系,父子、兄弟、师生、朋友,社会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秩序,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所以,在这里不以简单化。
三、她被赶出西门家在王婆家待嫁时,“又把王潮儿刮剌上”(第八十六回),这主要出于原始的性欲。
根据以上分析,从潘金莲的几次“偷情”的动因看来,1、我们虽然不能排斥这里存在着一种原始性欲的冲动,2、不排除在异性浪子如西门庆、陈经济等诱惑下存在的迷惘和无奈,3、但无论如何也夹带着一个女性对自己个体能力和价值的自我认定,并在这基础上用自己的实践对于客观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作出否定,努力以自己的意愿去改变自我的命运,明显地表现了一种个体主体意识的觉醒。但当时主流的社会规范不承认、不允许这种主体意识的萌发。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这种本身并不健全的主体意识就被压抑,被扭曲,且最终引向了绝路。
潘金莲作为“淫妇”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霸拦汉子”。
一般人认为这是一个“欲”的问题。如孙雪娥说她“怎的霸拦汉子”:“说起来比养汉老婆还浪,一夜没汉子也不成的,背地里干的那茧儿,人干不出,他干出来。”(第十一回)
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有个“气”的问题。她地位低,受压抑,要抗争,“霸拦汉子”是她争取自己权利和地位的主要手段。
1、第五妾的地位。在当时中国封建妻妾制的社会里,妻与妾的地位是极其不平等的。这在《大明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妻妾不平等表现在《金瓶梅》的世界里,小妾对奴才而言是主子,但在主子之中实为奴才。西门庆稍不愉快,就可以对潘金莲“赶上踢两脚”。她与正妻吴月娘口角,西门庆二话不说即站在吴月娘的一边。聪明的孟玉楼劝她:“你我既在檐底下,怎敢不低头?”潘金莲再要强,也不得不忍气吞声,“插烛也似与月娘磕了四个头”(第七十六回)。这种不平等,无疑使她在精神上感到压抑与痛苦,感到“气不愤”。
她又是个能为自己的命运奋斗而有胆有智有勇的人。当武大来捉奸时,西门庆慌得只知道“仆入床下去躲”,她却提醒他闲常时“卖弄杀好拳棒”,叫他不要当“纸老虎”,一时间使西门庆也感到不及她有“智量”,后来也觉得自己“枉自做个男汉”。而潘金莲正如她自己说的:“我是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噹噹响的婆娘。”(第二回)她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时,其胆其智,事实上已不亚于男性。
可是,她为了与情夫“长远做夫妻,谐老同欢”,却采取了一种残忍而非法的手段,毒死了亲夫,用别人的生命来换取自我的“快活”(第五回)。在这里,可以看到她的炽烈情欲所催发的主体意识在觉醒,有令人同情与令人佩服的地方,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让她一辈子守着一个不爱的丈夫以保持其忠贞的名节,扼杀其人性;但她最后并不能恰当地把握自己的命运,克服人性中的弱点,将其情欲可怕地扭曲,恶性地膨胀,以杀夫的手段来达到改嫁的目的,终于走向了罪恶的深渊。在这里深刻地暴露了当时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制度之间的尖锐冲突。潘金莲就是这一冲突下的牺牲品。
二、作为西门庆的妻子又与她的仆人琴童与女婿陈经济偷情。
偷情的主要动因:已不是婚姻不配,而是由于丈夫的不专一而使她在精神上与肉体上感到压抑,以图报复。
她偷琴童,就是因为西门庆一连半个多月在院中“留恋烟花,不想回家”。潘金莲“青春未及三十,欲火难禁一丈高”,写信给丈夫表示“黄昏想,白日思,盼杀人多情不至”,结果却被负情人臭骂了一顿。她在房中“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盼不到西门庆来家,就“将琴童叫进房”,灌醉了他,“两个就干做在一起”(第十二回)。这里,一切都是出于她的主动与安排。她明明知道西门庆是一个“打老婆的班头,坑妇女的领袖”(第十七回),但当她一旦为了追求个体的满足,就“不顾纲常贵贱”,“管甚丈夫利害”,“正是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十二回),独立地去面对现实。她是勇敢的,但又是盲目的。
古往今来,男女的“偷情”本不能以封建的道德来一概而论,从先秦《诗经》至明代《山歌》中的酬唱,从崔莺莺到安娜•卡列尼娜的追求,那种建立在真情与挚爱基础上的“偷情”,从来被认为是千古佳话、人间美事。而潘金莲偷琴童,只是停留在粗野的性报复与性发泄的层次上,并没有一丝感情的交流,毫无真善美的内涵。它虽然表现了潘金莲的反抗性,但在这里看不到她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偷的只是“性”,而无半点“情”,她的主体意识反而显得模糊了。
至于陈经济与她,尽管一开始他们就相互吸引,但还没有突破界限。第十八回陈经济初遇潘金莲时,“猛然一见,不觉心荡目摇,精魂已失”。作者说他们是“五百年冤家今朝相遇,三十年恩爱一旦遭逢”。后来,虽然他们一有机会就嘲戏调笑,偷偷地你捏我一把,我踢你一脚,有一、二次“把小丈母便揪住了亲嘴”,乃至匆匆忙忙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第五十三回),感情在不断深化,但主要还是两人间暗暗调情。直到西门庆死,潘金莲才主动地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说道:“我儿,你娘今日可成就了你罢!”再次做出了“色胆如天怕甚事”(第八十回) 的勾当。
如何看待他们之间的“偷情”?这有点像《雷雨》中繁漪与周萍的关系。当然两者还是不同的,《金瓶梅》中是小妾与女婿,《雷雨》中是后母与前妻之子的关系。假如从现在的伦理关系来看,娶小妾本来就是不人道的,这种“乱伦”的关系或许可以得到更多的原谅;而且,陈经济不像周萍那样叛逃,潘金莲独立、大胆的追求的陈经济确实并没有辜负她,直到最后,陈经济还把搬取父亲灵柩的事放在脑后,首先想方设法凑上一百两银子,向他的“六姐”表示:“一顶轿子,聚到你家去,咱两个永远团圆,做上个夫妻。”(第八十六回)因此。现在有人认为,他们之间的偷情是“清美”的,说“陈经济是全书中唯一的一个具有一定程度民主性的人物形象”。这我觉得也有点过分,这里的关键是,他们的爱情基础究竟是什么?不明确。如何对待当时的社会伦理关系?假如我们现在不承认小妾与女婿之间的偷情是乱伦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如何看待娶金莲与葬父亲两者的轻重缓急呢?这一问题比较复杂,当时的作者是完全采取批判的态度的,我们今天是否能完全肯定呢?社会的关系毕竟不是只有爱情的关系,父子、兄弟、师生、朋友,社会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秩序,普遍认同的伦理道德。所以,在这里不以简单化。
三、她被赶出西门家在王婆家待嫁时,“又把王潮儿刮剌上”(第八十六回),这主要出于原始的性欲。
根据以上分析,从潘金莲的几次“偷情”的动因看来,1、我们虽然不能排斥这里存在着一种原始性欲的冲动,2、不排除在异性浪子如西门庆、陈经济等诱惑下存在的迷惘和无奈,3、但无论如何也夹带着一个女性对自己个体能力和价值的自我认定,并在这基础上用自己的实践对于客观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作出否定,努力以自己的意愿去改变自我的命运,明显地表现了一种个体主体意识的觉醒。但当时主流的社会规范不承认、不允许这种主体意识的萌发。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这种本身并不健全的主体意识就被压抑,被扭曲,且最终引向了绝路。
潘金莲作为“淫妇”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霸拦汉子”。
一般人认为这是一个“欲”的问题。如孙雪娥说她“怎的霸拦汉子”:“说起来比养汉老婆还浪,一夜没汉子也不成的,背地里干的那茧儿,人干不出,他干出来。”(第十一回)
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有个“气”的问题。她地位低,受压抑,要抗争,“霸拦汉子”是她争取自己权利和地位的主要手段。
1、第五妾的地位。在当时中国封建妻妾制的社会里,妻与妾的地位是极其不平等的。这在《大明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妻妾不平等表现在《金瓶梅》的世界里,小妾对奴才而言是主子,但在主子之中实为奴才。西门庆稍不愉快,就可以对潘金莲“赶上踢两脚”。她与正妻吴月娘口角,西门庆二话不说即站在吴月娘的一边。聪明的孟玉楼劝她:“你我既在檐底下,怎敢不低头?”潘金莲再要强,也不得不忍气吞声,“插烛也似与月娘磕了四个头”(第七十六回)。这种不平等,无疑使她在精神上感到压抑与痛苦,感到“气不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