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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的软件与盗版(2)
1999年10月,中国金山公司作出了一个降价的决定:将两款新产品金山词霸2000和金山快译2000的零售价从168元降到28元,在100天的促销活动中,就卖出100万套软件,这就是著名的金山"红色正版风暴"。
翰林汇搞了个"盗版换正版"活动。翰林汇日前宣布,将其《写作之星》、《开心单词》、《明白学电脑》三个软件降至29元,消费者可持此三个软件的盗版加16元获得正版升级产品。
2001年11月,北京友立公司掀起了"一元正版风暴"活动,活动期间,顾客购买任何一款友立软件,均可得到一元钱任选一套正版软件的资格。
"像卖盗版一样卖正版",正版软件厂商说不出心里是一种什么滋味,其间的无奈与尴尬,也只有业界人士才能体会得到。无论是金山的"红色正版风暴"百日促销百万套的"成功";抑或是终极销售商有些无奈或有些庆幸的"薄利多销",软件企业正版价格战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最终的胜利。实际上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打价格战,"像卖盗版一样卖正版",那"实在太苦了",本身也不在一个起点基准上。和盗版争到这个份上,其泪水和汗水,也只有正版软件企业自己往自己肚里吞。要想和盗版软件将反盗版工作继续坚持下去,是任何一个盗版软件企业,也很难与之长期抗衡的,而每当自己在这方面花的力气稍微减少一点,面临的又将是盗版的大举压顶。与盗版相比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量也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持和继续。除非软件公司能降低自己正版软件的成本,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何一款优秀的软件,投入的成本都要比盗版软件多十倍百倍,特别是研发成本、广告成本,几乎是正版软件的重中之重,而对于盗版软件来说,那可谓绝对的无本生意。穷则思变,正版软件被逼无奈,也开拓了一些新的路子,推出了软件出租等新型业务,但目前来看,效果也不是那么明显。
出租软件服务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出现了,开始是价格不菲的管理类软件,面对的也是企业级用户。现在,个人用户的工具软件,也有了出租服务。软件出租,除能满足部分消费者购买不起正版软件的愿望外,的确还能起到抑制盗版的作用,并以一个供销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开始走近软件用户。
正版软件厂商在自己奋力拚搏的同时,对政府的态度和监管部门的执法也寄予了深厚的希望。中国《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发布后,软件企业"我们欢呼,我们歌唱,我们跳舞"。"如果政府部门全部都使用正版软件,这足以使目前的软件市场扩大好几倍。这个通知的贯彻和执行,对广大软件厂商来说,无疑是个空前的大好机会。"这是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企业,连邦软件总裁李儒雄,足以代表众多软件厂商的心声(当然,具体实施中,还是被打了多重折扣,效果也难遂人愿)。
1991年6月,中国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0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加速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2002年1月1日,响应WTO的规定,国务院再次颁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软件企业也做了降价、宣传等工作,按理说,盗版活动是该禁止了。但事实上,盗版活动仍然猖獗不止。如果我们漫步于北京中关村街头或深圳赛格电子市场附近,你就会发现,那些兜售益版软件的家伙像苍蝇一样漫天飞舞,驱不走,赶不散,惹得你特别心烦。明白原委的人称:颁布法规并不能就此完事,完善了法规,不等于就此搞掂了软件盗版的打击手段。从现实情况来看,法规的实施进展难以让人满意。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有着更多的困难。巴西在前几年颁布实施了《软件法》,但影响并不是预料中的那么大,盗版率虽然有所降低,但是远远没有达到期望的比例。泰国曼谷的软件盗版活动曾在政府的大力打击下,一度销声匿迹,但如今又死灰复燃。BSA预计,2000年泰国软件盗版率为81%,2001年软件盗版率为79%,2002年,泰国政府控制在70%以下。由此可见,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体制,不失为反盗版之行之有效的一项措施。
我们说到反盗版软件的立法,过去一般仅追究软件破密者、盗版制造商、经销商等方面的责任,国家版权局对"营利性单位使用盗版软件将受罚"也作了规定,而对于盗版购买者、使用者应负的责任,却没有规定。对于正版软件生产厂商没有正确引导消费、将软件产品定价不合理等,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针对这一现状,国家版权局最近调整了有关规定。据赛迪网最新报道:反盗版斗争将要扩大到家庭和个人。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将个人电脑与收集的大量文件相链接,其中某些文件是合法发布的,但某些则是非法的。由于缺乏集中性,这样的倒班行为难以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起诉个人盗版的费用也相当昂贵。一些疯狂的盗版者可能只有极少的财产,要让父母对他们孩子的在线活动负责,可能将成为一场公共关系方面的噩梦。
2002年2月,微软向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Overstock在线公司非法发售假冒或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和停止侵权。这是全球首例对在线零售商的非法盗版行为的诉讼。就是说,在线零售商的非法盗版行为,已经被提到法律日程上了。
实际上,中国软件厂商心里所想的不仅仅是立法给软件盗版予以制裁的问题,他们真正的想法,是想借助政府与管理部门对软件盗版的立法,一并将占领与威胁中国软件市场的国外软件厂商赶出去。目前,绝大多数软件厂商谈反盗版的立法,常常提起的是如何保护国内软件厂商,而不包括国外软件厂商,在中国市场被盗版这一块。所谓"盗版只盗国外软件,问题就不大",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这是他们所期望的,而实际上是一个病态的市场。也是许多国内软件厂商心理软弱与阴暗的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制约中国软件业的前进与发展。中国软件的反盗版实际上成了一项非常势利的工程。正版软件企业只关心自身市场占有率,以至于垄断后的暴利,而不去考虑整个市场。
软件业要发展,需要依靠立法来消灭盗版是对的,是应该的,是必须的。但盗版与国外软件厂商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里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盗版与国外软件厂商,都是国内软件厂商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但这里面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不合法的;一个是正当的,一个是非正当的;一个是可以通过正当竟争去解决的,一个是不可以通过正当竟争解决的。
你纵容包庇盗版商对国外软件的盗版,就同养虎为患一样。你养了一只虎崽子、狼羔子,开始你喂食别人家的孩子,等他长大了,你能保证他不吃你家孩子吗?农夫与蛇的寓言不也是产述了这样一个道理吗?(作者评述)
预装软件应该说是一项非常实在的反盗版方式,因为预装了自己的正版软件,就可以一石二鸟的搞掂软件盗版与国外软件厂商的竟争。但现实并不是那么美好,它虽然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但无情的用户和预装市场还是给了它们更多的白眼。说到底,预装软件仅仅只是一种软件捆绑销售手段,是国产软件经销商的一厢情愿。实质上,并不能算是反盗版的手段或方法,预装软件一样可以预装盗版,同时,你预装了,消费者不一定认可,他们将电脑搬回家,照样可以删掉你的软件,重新安装国外的优秀软件。这一招,也很难达到所谓的"效果"工程。
1999年10月,中国金山公司作出了一个降价的决定:将两款新产品金山词霸2000和金山快译2000的零售价从168元降到28元,在100天的促销活动中,就卖出100万套软件,这就是著名的金山"红色正版风暴"。
翰林汇搞了个"盗版换正版"活动。翰林汇日前宣布,将其《写作之星》、《开心单词》、《明白学电脑》三个软件降至29元,消费者可持此三个软件的盗版加16元获得正版升级产品。
2001年11月,北京友立公司掀起了"一元正版风暴"活动,活动期间,顾客购买任何一款友立软件,均可得到一元钱任选一套正版软件的资格。
"像卖盗版一样卖正版",正版软件厂商说不出心里是一种什么滋味,其间的无奈与尴尬,也只有业界人士才能体会得到。无论是金山的"红色正版风暴"百日促销百万套的"成功";抑或是终极销售商有些无奈或有些庆幸的"薄利多销",软件企业正版价格战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最终的胜利。实际上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打价格战,"像卖盗版一样卖正版",那"实在太苦了",本身也不在一个起点基准上。和盗版争到这个份上,其泪水和汗水,也只有正版软件企业自己往自己肚里吞。要想和盗版软件将反盗版工作继续坚持下去,是任何一个盗版软件企业,也很难与之长期抗衡的,而每当自己在这方面花的力气稍微减少一点,面临的又将是盗版的大举压顶。与盗版相比的市场占有率、销售量也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持和继续。除非软件公司能降低自己正版软件的成本,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任何一款优秀的软件,投入的成本都要比盗版软件多十倍百倍,特别是研发成本、广告成本,几乎是正版软件的重中之重,而对于盗版软件来说,那可谓绝对的无本生意。穷则思变,正版软件被逼无奈,也开拓了一些新的路子,推出了软件出租等新型业务,但目前来看,效果也不是那么明显。
出租软件服务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出现了,开始是价格不菲的管理类软件,面对的也是企业级用户。现在,个人用户的工具软件,也有了出租服务。软件出租,除能满足部分消费者购买不起正版软件的愿望外,的确还能起到抑制盗版的作用,并以一个供销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开始走近软件用户。
正版软件厂商在自己奋力拚搏的同时,对政府的态度和监管部门的执法也寄予了深厚的希望。中国《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发布后,软件企业"我们欢呼,我们歌唱,我们跳舞"。"如果政府部门全部都使用正版软件,这足以使目前的软件市场扩大好几倍。这个通知的贯彻和执行,对广大软件厂商来说,无疑是个空前的大好机会。"这是中国最大的软件销售企业,连邦软件总裁李儒雄,足以代表众多软件厂商的心声(当然,具体实施中,还是被打了多重折扣,效果也难遂人愿)。
1991年6月,中国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0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加速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2002年1月1日,响应WTO的规定,国务院再次颁布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软件企业也做了降价、宣传等工作,按理说,盗版活动是该禁止了。但事实上,盗版活动仍然猖獗不止。如果我们漫步于北京中关村街头或深圳赛格电子市场附近,你就会发现,那些兜售益版软件的家伙像苍蝇一样漫天飞舞,驱不走,赶不散,惹得你特别心烦。明白原委的人称:颁布法规并不能就此完事,完善了法规,不等于就此搞掂了软件盗版的打击手段。从现实情况来看,法规的实施进展难以让人满意。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有着更多的困难。巴西在前几年颁布实施了《软件法》,但影响并不是预料中的那么大,盗版率虽然有所降低,但是远远没有达到期望的比例。泰国曼谷的软件盗版活动曾在政府的大力打击下,一度销声匿迹,但如今又死灰复燃。BSA预计,2000年泰国软件盗版率为81%,2001年软件盗版率为79%,2002年,泰国政府控制在70%以下。由此可见,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体制,不失为反盗版之行之有效的一项措施。
我们说到反盗版软件的立法,过去一般仅追究软件破密者、盗版制造商、经销商等方面的责任,国家版权局对"营利性单位使用盗版软件将受罚"也作了规定,而对于盗版购买者、使用者应负的责任,却没有规定。对于正版软件生产厂商没有正确引导消费、将软件产品定价不合理等,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针对这一现状,国家版权局最近调整了有关规定。据赛迪网最新报道:反盗版斗争将要扩大到家庭和个人。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将个人电脑与收集的大量文件相链接,其中某些文件是合法发布的,但某些则是非法的。由于缺乏集中性,这样的倒班行为难以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起诉个人盗版的费用也相当昂贵。一些疯狂的盗版者可能只有极少的财产,要让父母对他们孩子的在线活动负责,可能将成为一场公共关系方面的噩梦。
2002年2月,微软向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Overstock在线公司非法发售假冒或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和停止侵权。这是全球首例对在线零售商的非法盗版行为的诉讼。就是说,在线零售商的非法盗版行为,已经被提到法律日程上了。
实际上,中国软件厂商心里所想的不仅仅是立法给软件盗版予以制裁的问题,他们真正的想法,是想借助政府与管理部门对软件盗版的立法,一并将占领与威胁中国软件市场的国外软件厂商赶出去。目前,绝大多数软件厂商谈反盗版的立法,常常提起的是如何保护国内软件厂商,而不包括国外软件厂商,在中国市场被盗版这一块。所谓"盗版只盗国外软件,问题就不大",就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这是他们所期望的,而实际上是一个病态的市场。也是许多国内软件厂商心理软弱与阴暗的一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制约中国软件业的前进与发展。中国软件的反盗版实际上成了一项非常势利的工程。正版软件企业只关心自身市场占有率,以至于垄断后的暴利,而不去考虑整个市场。
软件业要发展,需要依靠立法来消灭盗版是对的,是应该的,是必须的。但盗版与国外软件厂商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里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盗版与国外软件厂商,都是国内软件厂商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但这里面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不合法的;一个是正当的,一个是非正当的;一个是可以通过正当竟争去解决的,一个是不可以通过正当竟争解决的。
你纵容包庇盗版商对国外软件的盗版,就同养虎为患一样。你养了一只虎崽子、狼羔子,开始你喂食别人家的孩子,等他长大了,你能保证他不吃你家孩子吗?农夫与蛇的寓言不也是产述了这样一个道理吗?(作者评述)
预装软件应该说是一项非常实在的反盗版方式,因为预装了自己的正版软件,就可以一石二鸟的搞掂软件盗版与国外软件厂商的竟争。但现实并不是那么美好,它虽然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但无情的用户和预装市场还是给了它们更多的白眼。说到底,预装软件仅仅只是一种软件捆绑销售手段,是国产软件经销商的一厢情愿。实质上,并不能算是反盗版的手段或方法,预装软件一样可以预装盗版,同时,你预装了,消费者不一定认可,他们将电脑搬回家,照样可以删掉你的软件,重新安装国外的优秀软件。这一招,也很难达到所谓的"效果"工程。